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的檔案精神,加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推行綠色施工,有效控制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提高標準化管理水平,結合現行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等要求,對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調整,並補充如下具體規定,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安全文明施工費
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指按照國家及北京市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包括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及臨時設施等費用。包括總承包單位及專業承包單位自開工至竣工全過程施工中發生的全部上述費用。二、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制定依據
(一)《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47號令)。(二)《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3號)。
(三)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的通知(京政發〔2013〕27號)。
(四)關於印發《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辦〔2005〕89號)。
(五)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
(六)關於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畫》加強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13〕515號)。
(七)關於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推廣使用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通知(京建法〔2013〕17號)。
(八)關於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實施標準化安全防護的通知(京建法〔2014〕7號)。
(九)其他與安全文明施工有關的規定、標準及驗收規範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調整範圍及標準
本次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調整主要包括建設工程中的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築工程、通用安裝工程、市政工程、綠化工程、構築物工程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具體費率標準詳見附屬檔案。四、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標準不包括的內容
(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檔案第十九條中的“(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包括施工現場防爆、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等設施支出;(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諮詢支出;(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套用支出;(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有關的支出”等。(二)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09〕87號)檔案中有關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的費用,其中主要包括基坑支護、降水、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等需編制專項方案並進行專家論證的項目。
(三)建築垃圾消納費用。
上述費用發生時應當另行計算。
五、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的有關規定
(一)2014年4月1日(含4月1日,下同)以後進入招標程式或依法簽訂施工契約的工程,執行本通知的費率標準。(二)2014年4月1日以前已進入招標程式或依法已簽訂施工契約的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依據工程實施的標準化方案進行相應調整,並及時簽訂補充協定約定其調整原則和方法。
(三)2014年4月1日以前已完工未辦理結算的工程和已辦完竣工結算的工程,仍執行原費率標準。
六、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