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體育局、原市新聞出版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二)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三)將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記者證的監管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四)將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的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局。
(五)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六)增加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八)強化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九)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
(十)取消體育競賽、表演有償轉讓電視播映權許可,以及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事業及重大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社會文化藝術事業。指導圖書館、群藝館事業、專業藝術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藝術產品生產;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藝術普及工作。
(四)指導全市文物事業,管理市文物事業管理局。
(五)指導和管理全市民眾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指導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
(六)指導和管理全市青少年體育。統籌協調和推動競技體育發展;統一規劃體育運動項目的布局,指導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和業餘體育訓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舉辦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和全市綜合性運動會,指導參加省級以上青少年體育競賽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青少年體育訓練、競賽工作。
(七)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審核、報批新建出版社或新辦報紙、期刊、音像以及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審核、報批音像及電子出版物的製作、發行單位;審核、報批建立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和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管理和組織全市中國小教材系列出版物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圖書、報紙、期刊等),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駐荊報刊社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監督管理印刷行業。
(八)負責全市著作權工作行政管理。審核、報批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契約仲裁等機構;負責查處發生在本市轄區內的著作侵權案件,處理或協助上級著作權管理機構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
(九)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管理。擬訂市場發展規劃;落實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對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十)擬訂全市出版物經營市場清理整頓的“掃黃打非”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及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依法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系統職工教育工作和人才培養,加強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落實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業經濟政策。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協助省體彩中心管理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