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局、原市體育局、原市新聞出版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二)將原市文化局承擔的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三)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二)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負責全市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四)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
(五)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監督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等業務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務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二)負責監管全市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組織實施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十四)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自治區以及市有關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五)對全市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十六)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十七)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綜合執法機構依法開展執法業務。
(十八)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本市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設8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財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人事和機構編制等工作。
藝術和社會文化科
擬訂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和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
產業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的建設與發展,協調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直屬單位重大產業項目的開發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文化市場科
歸口管理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的經營活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稽查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及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
競技體育科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草案和競技體育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競技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全市重大競技體育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競技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指導業餘體校的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新聞出版著作權科
擬訂本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全市圖書報紙、期刊出版活動和印刷業的監管;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有關審批、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圖書發行工作。
對外交流合作科
負責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的交流與合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其他事項
(一)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負責市“ 掃黃打非”工作小組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 “掃黃打非”工作。
(二)原市文化局、原市體育局、原市新聞出版局所屬的事業單位整建制劃歸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
領導分工
盧岩(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全面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績效建設、人事、財務等工作。
主管辦公室。
林世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產業項目、文物博物、非遺、文化市場、“掃黃打非”、依法行政、綜合治理、安全生產、黨建等方面工作。
分管文化市場科(行政審批辦公室)、產業科、市文化稽查支隊、市文物管理所、市博物館。
分管“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局機關黨支部等有關工作。
蔡兆潔(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圖書、職稱、青年、婦女、老齡、計生等方面工作。
分管新聞出版著作權科、市圖書館。
歐敏(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民眾體育、競技體育、機關工會等方面工作。
分管民眾體育科、競技體育科、市業餘體育學校、市桃花灣體育館。
藍劍(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社會文化、藝術事業、對外交流等方面工作。
分管藝術和社會文化科、對外交流合作科、市民眾藝術館、市民族歌舞團、市文化藝術中心。
朱海燕(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建設工作。
黃之勇(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文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和信息工作。
潘榮廣(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防城港市印刷產業園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