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散瞳驗光是在套用藥物使眼睛的睫狀肌完全麻痹,使之失去調節作用的情況下進行的驗光。這主要是因為青少年眼睛的調節力較強,驗光時如果不散大瞳孔,睫狀肌的調節作用可使晶狀體變凸,屈光力增強,不能把調節性近視即所謂假性近視成分除去,而影響結果的準確性。所以青少年近視患者,散瞳驗光是很有必要的。
目的
驗光目的是測定眼睛的屈光狀態,有無屈光不正,屈光不正的類型及其程度。根據驗光結果來決定眼鏡度數,所以驗光是否準確和可靠直接關係到矯正效果。不但如此,任何視力下降的疾病,只有在排除或矯正了屈光不正的基礎上,才能診斷明確。因此,驗光是醫學領域一個重要的檢查手段。
散瞳驗光是套用藥物使眼睛的睫狀肌麻痹和瞳孔放大這兩種改變,讓眼睛處於安靜休息狀態下進行驗光。散瞳驗光的優越性是準確。醫生常常要求兒童進行散瞳驗光,這又是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兒童眼睛的調節能力強,在調節的影響下驗光結果不準確,往往導致近視過矯,即配出的眼鏡度數比實際應戴的度數大。而一副過度矯正的眼鏡,對兒童眼睛的損害是很大的。散瞳驗光由於消除了調節的干擾,使驗光更加客觀,驗出的度數準確無誤。青少年發生的近視,多是近距離用眼不良習慣導致的“假性近視”,醫學上叫“調節性近視”;要么是在真正的軸性近視眼的基礎上攙進了“假性近視”的成分。總而言之,在調節的影響下驗光結果很不準確,如果把“假性近視”現象也當成真性近視眼加以配鏡矯正,危害就大了,散瞳驗光可以避免這一弊病。
遠視眼也要求散瞳驗光。遠視眼由於眼軸短,不要說看近,就是看遠時也需要使用眼的調節作用。所以,為了看清外界任何距離的物體,遠視眼都要收縮睫狀肌以增強屈光力。如果不麻痹睫狀肌,調節作用就要掩蓋一部分遠視度數,使之無法檢查出來。患者年齡越小,調節越旺盛,被隱藏的度數則越高。不散瞳驗光就無法將遠視度數全部檢查出來。我們知道,遠視眼的患兒戴眼鏡的目的一是矯正視力,預防或治療屈光不正性弱視;二是矯正眼位,即治療調節性內斜視,預防或治療斜視性弱視。而這一切都必須以查清全部確切的遠視度數為前提,所以,兒童遠視眼必須散瞳驗光。
一般來講成人單純近視眼用直接試鏡法或電腦檢查法都能獲得最佳視力的準確鏡片。但成人的高度遠視眼、散光眼常因試鏡不易獲得最佳視力,而難於肯定哪是最佳鏡片,也應散瞳驗光。
條件
首先
16歲以下,初次配鏡的兒童必須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他們很可能存在假性近視,(即由於長時間近距離學習造成的眼肌緊張,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休息後可以恢復到正常狀態。)如果散瞳後驗光,則會使度數更加準確。其次
患有遠視的兒童在配鏡前也要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患有遠視的兒童都存在著隱性遠視,並且有相當一部分還存在弱視和斜視的問題。不經過散瞳檢查直接驗光配鏡,很難了解其真正的遠視度數,就可能把度數配少了,這樣一來就不足以矯正弱視和斜視了。
普遍採用的方法
不同年齡的病人散瞳驗光的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常採用的方法是這樣的:3~12歲,用1%阿托品眼膏塗眼,1日3次,連續3天,第四天驗光,3周后試眼鏡;12~18歲,2%後馬托品眼液點眼,每5分鐘1次,共6次,1小時後驗光,10天后試眼鏡;18歲以後,用複方托品醯胺眼液點眼,每5分鐘1次,共6次,半小時後驗光,第二天試眼鏡。
散瞳帶來的看不清近處事物、強光下不能睜眼這些症狀都是暫時的,一般用阿托品後症狀消失大約需3周左右,後馬托品約2至3天,複方托品醯胺約6小時左右。散瞳不會遺留任何不適,更不會對眼睛產生長久影響。
散瞳驗光和小瞳驗光有哪些優缺點
散瞳驗光是利用散瞳藥將瞳孔散大,使睫狀肌麻痹後再驗光。
其優點是:
首先解除了青少年睫狀肌調節過強及痙攣,較主觀驗光度數更加準確;同時避免了由於調節痙攣而產生的假性近視或散光,並對假性近視也引起到了治療作用。另外,對不能很好配合的幼兒或國小生,散大瞳孔後映光清楚,更便於進行視網膜檢影,獲得可靠的客觀指標。
缺點是:
散瞳後給被檢查者帶來暫時的不便,如數日內眼睛怕強光刺激,看近物不清楚而影響學習和工作。所以部分人不願意接受這種方法。另外,對有青光眼素質的人不能用此法驗光。
小散驗光是在不散大瞳孔(自然瞳孔)的情況下進行驗光。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
較主觀驗光法準確可靠;較散瞳驗光法迅速,節省時間;對檢查者來說無散瞳後畏光、視力差等不便。尤其對老年人及有青光眼素質的人,可避免散瞳後出現的並發平。
缺點是:
在有自身調節的狀態下進行驗光,容易產生誤差,並且不能檢出假性近視。
哪些人驗光時必須要散瞳
適合要散瞳:
(1)15歲以下小孩,由於其眼調節作用很強,而且年齡越小調節越強,如果不將調節麻痹,驗光結果誤差極大,所以必須散瞳。一般用強效的散瞳劑-阿托品。
(2)16-30歲的近視,16-40歲的遠視,第一次驗光都需要散瞳,但可以使用中效散瞳劑-後馬托品。第二次及以後配鏡時,可根據情況散瞳或不散瞳。
(3)對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度數比較高的近視散光、混合性散光高度近視、高度散光等,散瞳驗光比較準確,如不散瞳誤差比較大。
(4)某些診斷性驗光,眼底及屈光聞質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驗光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時,需散瞳驗光。
(5)對小瞳孔驗光後,視力矯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間質混濁,應進行散瞳驗光。
(6)青少年視力減退或視力不穩定(視力一會好一會壞),應當散瞳驗光。
不必要散瞳:
(1)診斷為原發性閉角性青光眼或有懷疑者,或者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禁用散瞳劑。因為散瞳可以誘發閉角性青光眼發作,眼壓升高,後果比較嚴重。散瞳劑必須由醫生指導下使用。
(2)40歲以上調節力已弱,一般對驗光影響較小,可以不散瞳。
(3)嚴重屈光間質混濁,如白內障、重度玻璃體混濁,無法驗光,也就沒有必要散瞳。
(4)瞳孔嚴重粘連,不能散大者。
散瞳後需注意
(1)塗到眼外皮膚上的眼膏要擦試乾淨。
(2)由於阿托品可使瞳孔散大,患者自覺畏光、視近困難均屬正常現象。
(3)散瞳期間應避免強光刺激,尤其避免強的太陽光刺激,戶外應戴遮沿帽或太陽鏡。
(4)散瞳期間由於視近模糊,對小兒要注意看護以免碰傷。
(5)由於散瞳是為了放鬆睫狀肌的調節,故散瞳期間不要近距離用眼,例如看書、看電視及使用電腦。
(6)極少數患兒散瞳後如出現明顯的顏面潮紅、口渴、發熱、頭痛、噁心、嘔吐、便秘、幻視、痙攣、興奮、眼瞼水腫等症狀考慮為阿托品不良反應,應立即停藥或諮詢眼科醫生。
(7)散瞳停藥後,大約三周瞳孔才能恢復正常,但因個體差異,瞳孔恢復時間也會有所不同,均屬正常。
危害
散瞳的目的是解除眼睛疲勞,讓緊張調節的肌肉放鬆,這樣驗出的屈光度才更準確。散瞳本身不會對患者造成不良影響。但散瞳後可有暫時性怕光及視近物模糊現象(看遠沒有影響,仍然可以正常生活),恢復正常的時間視不同的散瞳藥而不一,托品卡胺一般4---6小時恢復正常,後馬托品需3天,阿托品散瞳後歷時2—3周左右即可自行恢復,對眼睛沒有害處。散瞳後可使眼處於休息狀態,還可據此用來防治近視眼。但應注意在強光下進行遮擋,減少紫外線的攝入。
適應症和禁忌症
散瞳驗光的適應症:
(1)12歲以下的小孩。因為其調節作用很強,驗光如果不散瞳,誤差會很大。
(2)12~40歲的近視、遠視或散光患者,原則上(dy)次驗光都要散瞳,第二次驗光時,根據霧視原理用綜合驗光儀進行驗光
(3)眼底和屈光間質檢查均正常,而視力較差,需要用散瞳驗光的手段來排除有無屈光不正者。
(4)比較複雜的屈光不正,如高度近視、高度遠視或高度散光,近視或遠視合併散光。
(5)青少年視力不穩定,視力一會兒好,一會兒差,懷疑為假性近視者。這種患者一旦散瞳,調節作用消失,假性近視也就隨之消除。
瞳驗光的禁忌症:
(1)青光眼病人,禁忌散瞳驗光,否則會誘發青光眼急性發作。
(2)懷疑有青光眼的病人,檢查發現前房淺、眼壓偏高或在正常值的高限者,亦要十分慎重。
(3)40歲以上的病人,由於調節力減弱,一般不再需要散瞳驗光。 那么什麼情況下需要散瞳呢?
(4)、患有遠視的兒童在配鏡前也要散瞳後驗光配鏡。因為患有遠視的兒童都存在著隱性遠視,並且有相當一部分還存在弱視和斜視的問題。不經過散瞳檢查直接驗光配鏡,很難了解其真正的遠視度數,就可能把度數配少了,這樣一來就不足以矯正弱視和斜視了。
關於眼睛構造的知識
眼睛是心靈的窗戶,我們每人都有一雙眼睛。但是,我們每個人並不是都完全了解眼睛的構造,本任務就是盤點關於眼睛的相關知識,歡迎補充詞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