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教職成司函[2006]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有關單位:
“十五”期間,教育部立項並組織開發、編寫、出版了包括德育課、文化基礎課及重點建設專業骨幹課程在內的1000多種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2004年我司又組織立項、編寫並出版了一批推薦的教材。這些教材對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須看到,在教材質量和教材管理方面還存在著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如部分國家規劃教材因調整和修訂工作不及時,不能很好地適應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需要;個別地方、學校和出版單位無視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自行編寫、出版、使用了包括德育課、文化基礎課在內的一些教材,甚至有些學校使用盜版、盜印教材等。因此,進一步加強對中等職業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指導,提高教材質量已是迫在眉睫。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各級各類教育教材建設工作的指導,認真抓好對政治思想、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學科及有關課程教材的編寫、審定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經我司研究決定,“十一五”期間,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啟動新一輪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制定“十一五”職業教育教材建設新規劃
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的:“進一步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根據市場和社會需要,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合理調整專業結構,大力發展面向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專業,大力推進精品專業、精品課程和教材建設”要求,從2007年開始,教育部將對現有《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進行調整與修訂,取消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專業,增加新的專業,頒布新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制定《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確定一批面廣、量大、急需的專業為職業教育重點建設專業,制定並頒布新的教學大綱和教學指導方案;開發、立項“十一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新選題;調整“十五”期間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和推薦教材編寫、出版工作的出版基地;開展“十五”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精品教材的評選工作。
二、“十一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的申報、立項、審定及使用
1.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德育課教材的編寫、審定及使用
中等職業教育德育課教材的編寫、審定及使用,必須嚴格按照2005年頒發的《教育部辦公廳關於規範中等職業學校德育課程設定與教材編寫使用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05]15號)要求,由我部根據中等職業教育部頒德育課大綱,統一組織編寫、審定德育課教材。任何單位不得編寫、出版德育課教材及教輔讀物,徹底杜絕自編德育課教材及教輔讀物的現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不得擅自確定或更改德育課程設定及學習內容。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中等職業教育德育課教材的使用要嚴格管理,要求學校必須使用由我部重新修訂、經審定合格的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德育課教材,並認真組織教學。必須對本地區有些單位或學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提出批評並進行嚴肅處理。
2.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文化基礎課及重點建設專業主幹課程教材的修訂、申報、立項、審定及使用
凡承擔了“十五”期間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文化基礎課教材(簡稱“文化基礎課教材”)及重點建設專業主幹課程教材(簡稱“專業課教材”)編寫、出版任務的出版單位,均要按照教育部新的專業課程教學大綱或教學指導方案,進行文化基礎課及專業課教材的修訂工作。修訂後的教材要向教育部重新申報、立項及審定(辦法另定)。審定通過後的教材將列入“十一五”職業教育教材建設新規劃。
未承擔“十五”期間文化基礎課和專業課規劃教材編寫、出版任務的其他有關出版單位,亦可參加“十一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的申報和立項。在新的國家規劃教材未出版前,各地中等職業學校仍可選用現國家規劃教材進行教學。
(1)文化基礎課教材的規劃、編寫、審定及使用
“十一五”期間,國家將對文化基礎課教材進行重新規劃。凡國家規劃、編寫、審定和出版的文化基礎課教材,原則上地方不再另行規劃、編寫和出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加強對國家規劃文化基礎課教材的使用指導,並要求學校使用國家規劃教材出版單位編寫的相關課程的教輔讀物。
(2)專業課教材的規劃、編寫、審定及使用
“十一五”期間,我司還將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別是技能緊缺人才和農村新型農民培養培訓的需求,及時編制、頒布新的專業課程教學指導方案;組織編寫、出版新的國家規劃專業課教材。
專業課教材的規劃、編寫與審定,仍實行“兩級規劃、兩級審定”的原則。各地如果規劃了與國家規劃專業課相同的教材選題,需將教材選題報至我司,經同意後方可進行編寫,並由省級職業教育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後可在本省內使用。國家規劃專業課教材中涉及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學科及有關課程,如歷史、政治經濟、法律等文科類課程教材,由教育部組織有關出版單位進行編寫或修訂,編寫後的教材由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審定委員會進行審定。教材內容不得出現與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及政策相違背的內容。
3.推薦教材的編寫、審定及使用
2004年以來,在我司立項並已被職業學校選用的中等職業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推薦教材,為培養培訓技能緊缺人才發揮了較大作用。但由於立項推薦教材的出版單位和教材種類過多,教材編寫質量不高,為此,在“十一五”期間,我司將重新規劃職業教育推薦教材選題。
目前,已經專家審定通過並被職業學校選用了的推薦教材,可繼續使用到“十一五”新的推薦教材正式出版之前。還未編寫或未經審定的推薦教材,請暫時停止編寫及審定等工作,待“十一五”期間規劃新的推薦教材選題時,可重新參與新一輪推薦教材的申報、立項等工作。於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司將不再受理推薦教材的任何材料。
今後,已立項的推薦教材經過幾年的使用後,得到社會和職業學校的普遍好評,我司可將其推薦至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審定委員會進行審定,通過後可做為國家規劃教材選題正式立項並供職業學校選用。
三、加強指導與管理
“十一五”期間,將通過新一輪國家規劃教材的啟動,重新調整確定職業教育教材出版基地,以加強對編寫、出版等工作的管理,確保職業教育教材的編寫、出版質量。
目前,對個別在編寫、審定和使用國家規劃及推薦教材過程中,嚴重違規操作,經規勸仍不改正的出版單位,將取消其目前以及今後參與“十一五”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的立項資格,不得再上《全國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用書目錄》;不得繼續在教材封面上出現教育部規定的標誌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規劃教材”及“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推薦”等字樣。
我司將在適當的時機,對各地中等職業教育教材的編寫、審定及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違規者將追究其領導責任,並向全國通報批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材出版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對中等職業教育教材編寫、審定及使用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建立社會監督機制,為提高教育教材質量做出應有貢獻。
發布時間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