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高等學校增設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高校文化素質教育工作,促進高校文化素質教育的持續發展,發揮基地的示範和輻射作用,我部決定再增設30個基地。 凡申報基地的學校,接到本通知後,按照其精神認真填寫《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申報表》(見附屬檔案)。 基地建設5年後,我部組織專家進行評估驗收,對合格的基地給予最後確認,對優秀者予以表彰,對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資格。

教高廳[200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自1999年1月我部批准在53所高校建設32個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以來,各有關單位十分重視基地的建設工作,一大批高校將文化素質教育內容列入教學計畫,進入課程體系,改變了原有的課程體系結構,並正在建設一批精品課程。文化素質教育工作提高了大學生人文素質和科學素質,構建了以素質教育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人才培養體系,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積極探索並取得了顯著成績。為進一步推動高校文化素質教育工作,促進高校文化素質教育的持續發展,發揮基地的示範和輻射作用,我部決定再增設30個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地建設的目的和任務

基地的任務是:協調本校各單位、學術團體的文化素質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重要的文化素質教育活動;培訓從事文化素質教育的師資隊伍;開展文化素質教育的理論研究,探索文化素質教育與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相結合的新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力爭產生一批文化素質教育理論研究和教學實踐相結合的教學成果;及時總結經驗,向本地區乃至全國高校推廣,起到示範和輻射作用。

選點原則、申報條件

選點原則

新增設基地適當向西部地區高校傾斜,併兼顧東、中部地區,在綜合性大學、工科大學、師範大學、農林院校、醫藥院校、財經院校、政法院校、藝術院校等高校中,選擇那些文化素質教育工作紮實,成效明顯,在高校中能夠起到骨幹帶頭作用的學校建設基地。

申報條件

申報基地的高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學校主要領導重視文化素質教育工作,能夠充分認識加強文化素質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深入開展文化素質教育工作有明確的思路和措施;
(2)學校有文化素質教育領導機構,配有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經常開展文化素質教育活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並能夠在高校中起到示範帶頭作用;
(3)能夠將加強文化素質教育與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緊密結合起來,制定出科學合理的人才培養方案,並在一些學科進行試點,取得初步成果;
(4)能夠將文化素質教育貫穿於專業教育之中,在專業課教學中重視對學生進行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的教育,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5)有一支穩定的、業務水平較高的從事文化素質教育的師資隊伍,並能夠承擔培訓相關師資的任務;
(6)重視文化素質教育的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標誌性成果;
(7)重視校園文化環境建設,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初步形成了較為濃厚的校園文化氛圍;
(8)學校及其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明確支持建設基地,並有相應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特別是經費投入方面,要明確5年內對基地建設投入經費的數額。

申報辦法、申報時間及評審辦法

各高校可以單獨申報基地,也可由同一城市不同類型的高校聯合申報。凡申報基地的學校,接到本通知後,按照其精神認真填寫《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申報表》(見附屬檔案)。教育部所屬高校可直接向我部申報;其他高校報所在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由其組織初審,並原則上遴選不超過1個基地向我部申報,於2005年11月30日前報我部高等教育司文科教育處(學校申報報告和申報表一式2份)。
我部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整理後,召開專家評審會,對申報的基地進行評審。

經費投入

凡是被批准為基地的學校,其建設經費由學校投入,周期為5年。基地學校每年專用經費一般不得少於20萬元。

評估驗收

對被批准建設的基地,本著先建後評的原則,自批准之日起2年後,我部將組織專家進行中期檢查評估。不合格的,暫停或者取消基地資格。基地建設5年後,我部組織專家進行評估驗收,對合格的基地給予最後確認,對優秀者予以表彰,對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資格。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轄區內各高校。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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