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建設計畫的意見》(教職成〔2010〕9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申報2010年度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建設計畫項目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10〕34號)要求,經各地申報,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組織專家覆核,並經公示程式,確定北京市昌平職業學校等285所中等職業學校(名單見附屬檔案1)作為“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建設計畫”第一批立項建設學校。從2011年開始建設,建設期2年。現將建設要求通知如下:詳情
一、各省(區、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統籌制定本地區的建設計畫和工作方案。加強協調,規範管理,有效指導項目學校全面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和各項工作要求;同時,在政策、管理、人力和資金等方面加大對項目學校的支持力度,確保本地區建設任務的完成。二、項目學校要建立校企合作長效運行機制。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解決企業參與辦學、兼職教師聘任、實習實訓基地共享等問題。要與企業共同設計、共同實施、共同評價重點建設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定規章制度,實現校企協同管理。按照彈性和靈活原則組織實施教學,支撐工學交替的開展。有效實施“雙證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改革教學模式,創新教學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三、項目學校要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及具體實施方案。要將企業經歷和實踐鍛鍊作為專任教師評聘和任用的基本要求,新進教師一般應具有2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在職教師要定期到企業參加實踐或接受職業技術培訓。
四、項目學校要制定項目建設總體目標和分階段目標,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標體系;項目預算科學合理,管理措施具體可行;建設責任落實到位,管理制度規範健全。中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教育教學內容改革、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師資隊伍建設及學校規範化管理等方面,嚴禁用於基本建設及大型設備採購等。
五、各省(區、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應根據中央財政確定支持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會同項目學校調整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並組織專家對項目學校調整後的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進行論證(專家組應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和相關行業、企業專家組成)。通過論證後,項目學校按照新的建設方案和項目預算,填寫《“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建設計畫”項目建設任務書》(附屬檔案3,以下簡稱《任務書》)。
六、項目學校須在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經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覆後,方可正式啟動建設工作。批覆後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將在教育部政府入口網站“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相關專欄予以公布。
2011年度啟動項目建設工作的項目學校,請務必於2011年2月21日前將通過省級論證後的建設方案(一式三份)和《任務書》(一式八份)書面材料及電子文稿一併報送至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地址:北京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立項建設的技工學校要同時將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各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本通知的電子文稿可在示範校網站專欄下載。
七、各省(區、市)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學校項目實施進度的監督檢查,及時將項目實施情況和有關問題反饋給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我們將按照《意見》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對照項目學校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對項目實施情況逐年考核、適時調整;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將取消其立項資格、終止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