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內容
2008年1月8日
教發〔20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一、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為繼續做好穩定高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工作,財政部已對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學生食堂採取了臨時補貼措施,下達了專項補貼資金。地方財政也要按照隸屬關係,對所屬公辦和民辦普通高校(含獨立學院)安排補貼資金,用於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
二、各高校要管好用好中央、地方財政對學生食堂的補貼資金,切實承擔起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的責任,要繼續給予學生食堂政策、資金上的支持,不能因財政給予了補貼而減少對學生食堂的支持。要與學生食堂經營者密切配合,在保證飯菜質量的基礎上,保持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總體基本穩定,重點保證學生食堂大夥的基本穩定,特別是保證適當數量的低價菜供應,滿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需求。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宣傳教育,使他們了解居民消費價格上漲情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政府和學校採取措施儘可能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的情況,主動組織學生會參與學生食堂的監管工作,使他們了解學生食堂的運行情況,加深他們對學生食堂工作的理解。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學生食堂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要深入高校檢查中央、地方財政臨時補貼資金的安排、使用情況,以及高校穩定學生食堂飯菜價格採取的措施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要及時了解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和對學生食堂工作的意見,對學生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
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速將本通知轉發到行政區域內各高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