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的政策規定,切實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堅決禁止和糾正假清理、走過場的問題。 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教育收費許可權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 要全面系統的宣傳國家教育收費政策,客觀反映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進展和成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認真貫徹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繼續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就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各司其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著眼教育公平,著力解決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推進源頭治理,為教育改革發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二、主要任務

(一)以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和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為重點,加強對教育經費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嚴格落實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責任,把教育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予以優先保障。繼續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逐步提高經費保障水平,規範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各級學校主管部門和有關中職學校要加強學籍管理,確保學生資助信息真實可靠;嚴格落實中職教育收費、資助和免收學費等政策規定,未經批准,中職教育不得收取除學費、住宿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加強對涉及教育事業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資金,中職助學金、免學費資金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推進審計結果公開。
(二)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各種費用。各地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09〕7號)、《教育部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教基一〔2010〕1號)和《教育部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0〕 6號)要求,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切實履行省級政府統籌職責,強化以縣(區)為主管理,採取有力措施促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努力緩解擇校矛盾。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在2011年上半年制訂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向社會公布並報教育部備案。切實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和收費行為,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鈎,嚴禁向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鈎的任何費用。學校接受的正常捐贈收入要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占坑班”(通過參加培訓獲得入學便利)。
(三)制定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加強對幼稚園收費行為的監管。按照《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的要求,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幼稚園收費管理辦法。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按照非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合理分擔教育成本的原則,各地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公辦幼稚園生均經費標準和生均財政撥款標準。加強民辦幼稚園收費管理,完善備案程式,加強分類管理。幼稚園收費要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幼稚園(所)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違規以開辦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實驗班等為名向家長另外收取費用,不得收取與幼兒入園掛鈎的贊助費、支教費等。
(四)加強中國小教輔材料管理,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家長經濟負擔。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出版、印製、發行等環節的監管,繼續開展對盜版教輔材料專項整治工作,堅決打擊侵權盜版和非法出版行為,切實提高中國小教輔材料編印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教輔材料選用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不得強迫學校訂購教輔材料。嚴格規範教輔材料價格。修改完善《中國小教輔材料管理辦法》。
(五)鞏固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成果,加大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力度。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的政策規定,切實完成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堅決禁止和糾正假清理、走過場的問題。嚴格執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糾正國家機構、有關組織利用財政性經費和非閒置性公辦教育資源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行為。糾正民辦學校的公辦教師雙重身份情況,教師在民辦和公辦學校之間流動,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相關手續。對至今清理規範工作尚未完成的學校,或仍未達到民辦學校標準要求的學校,2011年春季開學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制定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指導意見,加大對公辦普通高中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推進力度。各地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明確清理規範的目標、時限和具體辦法,2011年要取得明顯進展和成效, 2012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學校的清理規範工作。堅決糾正以改制為名的亂收費行為。
(六)嚴格執行並逐步調整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繼續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畫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30%。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經費保障機制,抓緊制訂並落實生均撥款標準,積極化解學校債務。從2012年秋季開始,以學校為單位將招收擇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研究制定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三限”收費的措施和辦法。研究在一定時期內取消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
(七)繼續實行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禁高等學校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開辦軟體學院、中外合作辦學等名義違規收費。進一步擴大招生信息公開範圍,豐富公開內容,規範公開流程,完善公開形式,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建設,對考生資格、錄取信息、學費標準等及時進行公示。嚴格規範高校體育、藝術專業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學考試收費行為,嚴禁超標準或自立項目亂收費。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加強高校研究生收費管理,嚴禁向計畫內研究生收取學費。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按管理許可權經批准的中外合作項目,其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高校所在地省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堅決取締越權審批或未經批准擅自設立的中外合作項目,切實糾正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的行為。要加強高校示範性軟體學院項目和收費的監管,堅決糾正違規審批和亂收費行為。民辦高校(包括獨立學院)要嚴格按照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批准的項目和標準規範收費,並對各項收費和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嚴禁高校冒用學歷教育名義在錄取體制外違規招生並收費,嚴禁高校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廳(局)際聯席會議的作用。隨著治理工作的不斷深入,治理工作所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更加複雜,治理任務更加艱巨和繁重。地方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在各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理順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能作用,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積極組織協調,密切配合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對所確定的年度治理任務和各項工作,要有組織、有計畫的進行安排部署,確保全年治理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二)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積極推進源頭治理工作。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教育收費許可權管理的有關規定,堅決糾正越權設立收費項目和違規制定收費標準的問題。繼續穩定各級各類公辦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要按照國家要求,抓緊制訂完善本省(區、市)中國小和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切實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禁止通過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侵害學生利益。對民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要結合實際,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從源頭上杜絕亂收費行為的發生,努力構建治理教育亂收費長效機制
(三)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各地要結合年度治理工作任務,制訂宣傳和培訓工作計畫,列出工作時間表,深入開展層次不同、形式多樣的宣傳和培訓活動。要全面系統的宣傳國家教育收費政策,客觀反映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進展和成效。要對學校校長、教師、財會人員有計畫地安排培訓,提高政策理解力和執行力。要採取有效形式,對教育收費進行公示,主動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大力宣傳治理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行為。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把監督檢查工作與行風建設、隊伍建設、師德師風建設結合起來,堅持經常性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堅決糾正存在的問題。要繼續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和督查工作,對民眾舉報和檢查發現的亂收費的問題堅決嚴肅查處,對頂風違紀、情節惡劣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不但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對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充分發揮案件查處的警示和震懾作用。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通報2010年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並繼續組織對部分省(區、市)治理工作開展專項督查。
教育部 國務院糾風辦
監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審計署 新聞出版總署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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