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評優實施細則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評優實施細則,是在中國大陸實行的一條法律法規。

為了落實《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激勵高等學校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升高等學校科技競爭力,特制定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評優實施細則。
第一條 申報評優項目的範圍為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
第二條 在申報範圍內,按《管理辦法》要求進行驗收,並在驗收會後提交規範的項目驗收報告,方具備參加評優的資格。
第三條 申請評優項目的受理工作從1月起至12月底截止,於下一年度進行評選,結果作為上一年度優秀項目。
第四條 凡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經專家對項目的驗收材料進行審議、討論,提出優秀項目的建議名單,報科技司司長辦公會通過,作為當年度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優秀項目。優秀項目的基本條件如下:
1.圓滿完成項目申請書中的計畫目標,取得原創性成果;
2.為解決我國經濟、社會和國家安全急需的關鍵技術做出重大貢獻;
3.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產業化前景;
4.在所承擔項目基礎上獲得國家科技計畫支持,資助經費在300萬元以上;
第五條 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優秀項目將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頁上公布。
第六條 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承擔的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評為優秀的,凡符合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大項目和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工程重大項目培育資金項目申報條件的,給予申報資格
第七條 非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承擔的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重點項目評為優秀的,凡符合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工程重大項目培育資金項目申報條件的,各主管部門在分配的申報名額中,在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推薦;或在名額外給與繼續申報教育部重點項目的資格。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5年5月1日起執行,由教育部科技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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