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若干意見

(二)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一)建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六)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準。

教高[20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黨委政法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黨委政法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屬各高等學校:
近年來,我國高等法學教育快速發展,體系不斷完善,培養了一大批優秀法律人才,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但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還不能完全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還不夠深入,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
為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清華大學百年校慶重要講話精神和教育規劃綱要,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決定聯合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主動適應依法執政、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質量法律服務的需求,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充分發揮法學教育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
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學先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理念,形成開放多樣、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務
(一)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
培養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重點。適應多樣化法律職業要求,堅持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學生法律職業倫理教育、強化學生法律實務技能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學與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
把培養涉外法律人才作為培養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突破口。適應世界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和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和維護國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把培養西部基層法律人才作為培養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的著力點。適應西部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的需要,結合政法人才培養體制改革,面向西部基層政法機關,培養一批具有奉獻精神、較強實踐能力,能夠“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層法律人才。
(二)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探索“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加強高校與實務部門的合作,共同制定培養目標,共同設計課程體系,共同開發優質教材,共同組織教學團隊,共同建設實踐基地,探索形成常態化、規範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探索“國內-海外合作培養”機制。加強國內法學院校與海外高水平法學院校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雙方的教師互派、學生互換、學分互認和學位互授聯授,積極利用海外優質法學教育資源,探索形成靈活多樣、優勢互補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
(三)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
深化高等法學教育改革,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養全過程,深入推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增強學生貫徹落實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加強學生職業意識、職業倫理教育,增強學生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最佳化法學課程體系,改革教學方法手段,提高高等法學教育質量。
(四)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
加大實踐教學比重,確保法學實踐環節累計學分(學時)不少於總數的15%。加強校內實踐環節,開發法律方法課程,搞好案例教學,辦好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實務部門的資源條件,建設一批校外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積極開展覆蓋面廣、參與性高、實效性強的專業實習,切實提高學生的法律詮釋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論證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實的能力。
(五)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
探索建立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人員互聘制度,鼓勵支持法律實務部門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任教,鼓勵支持高校教師到法律實務部門掛職,努力建設一支專兼結合的法學師資隊伍。
鼓勵法學骨幹教師到海外學習、研究,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教學團隊,聘請世界一流法學專家學者到國內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建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建設80個左右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20個左右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建設20個左右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二)實施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互聘“雙千計畫”。
選派1000名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到實務部門掛職1-2年,參與法律實務工作。選派1000名法律實務部門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任教1-2年,承擔法學專業課程教學任務。
(三)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基地。
依託“本科教學工程”,支持高校與法律實務部門重點建設100個共享共用的示範性法學實踐教學基地。鼓勵各地各高校結合實際,建設相應的法學實踐教學基地。
(四)開展法學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
依託國家留學基金,重點支持法學專業學生到海外留學深造,重點支持高校法學骨幹教師到海外學習交流或開展合作研究。
(五)建設高水平教材。
做好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法學類重點教材的編寫、培訓和使用工作。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組織編寫一批理論與實際緊密結合、科學性權威性強的案例教材。有鑑別、有選擇地引進一批國外法學優秀教材。
(六)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準。
參與高校根據人才培養類型和實務部門需求,研究制訂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標準。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在此基礎上研究制訂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國家指導標準。
四、組織實施
(一)實施原則。
統籌布局、擇優遴選。根據高校類型和所處區域,擇優遴選一批辦學方向正確、辦學特色鮮明,教學科研水平高、有一定法學教育規模和較好工作基礎的高校,整體規劃,統一部署。
分步實施、動態調整。有計畫、分階段地推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工作。加強檢查評估,建立參與高校動態調整機制。
(二)管理機構。
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法學教育領域知名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指導委員會,負責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的指導、諮詢和協調。
成立由法學教育教學一線專家學者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負責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申報方案的評審以及實施情況的評價工作。
(三)申報和評審。
高校自主選擇參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人才培養類型,提交加入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申報方案。專家委員會對高校申報方案進行評審,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根據評審意見,確定參加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高校。
(四)建設周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周期為10年,分期實施,首期為5年(2011-2015年)。
(五)檢查評估。
專家委員會依照參與高校的申報方案和人才培養標準,進行檢查評估。不合格的退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
五、政策保障
(一)支持參與高校圍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在招生、培養模式、課程體系、學制設定等方面進行改革。鼓勵具有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參與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額內重點支持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發展。
(二)支持參與高校改革專業教師準入、職務聘任、考核和培訓等相關制度。
(三)支持具備條件的參與高校申請成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四)依託“本科教學工程”,對參與的中央部委高校給予經費支持。聯合有關部門,為實務部門承擔法律人才培養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與經費保障。各地應為參與計畫的地方高校提供專項經費支持。支持參與高校多渠道籌集資金,為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實施提供專項經費保障。
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把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全面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本意見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高等學校(教育部部屬高校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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