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若干意見》(教高〔2011〕10號)精神,按照申報2012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的要求,經中央部委屬高校直接申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申報,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組織專家通訊評審和會議評審,並經網上公示,決定公布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名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批准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等58所高校為套用型、複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中國政法大學、復旦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等22所高校為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內蒙古大學、西南民族大學、甘肅政法學院、新疆大學等12所高校為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名單見附屬檔案)。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開始建設,建設期為5年。
二、基地所在高校應深入調研、科學論證,在申報方案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實化、具體化,形成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基地建設實施方案應貫徹《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的若干意見》精神,緊緊圍繞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創新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機制、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強化法學實踐教學環節、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突出針對性、操作性,制定建設目標、改革措施、進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條件,明確路線圖、時間表、任務書、責任人,確保基地建設取得紮實成效。基地所在高校請於2012年12月31日前將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紙質文本及電子文稿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央部委屬高校直接報送,地方高校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統一報送。各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將在教育部網站公布,並編輯成書。
三、依託教育部、財政部“十二五”期間聯合實施的“本科教學工程”,對建設成效顯著的中央部委屬高校給予經費支持。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切實履行承諾,對本地區地方高校給予經費支持,並加強對相關基地的指導、檢查。
四、基地所在高校應在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基地建設年度進展報告。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將對照基地建設實施方案進行年度檢查,檢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資格。
教育部辦公廳 中央政法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