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者

教育工作者是指從事與教育有關的各級領導、專家、研究人員、教師以及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總稱。教育工作者的主體是教師。【例句】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充滿歡聲笑語的校園,一個人人都有自尊,人人都自信的校園,是我們教育工作者的職責所在。第三十二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定義

教育工作者是指從事與教育有關的各級領導、專家、研究人員、教師以及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機構管理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總稱。教育工作者的主體是教師。

詞語解釋

【拼音】jiào yù gōng zùo zhè

【例句】為孩子們營造一個充滿歡聲笑語的校園,一個人人都有自尊,人人都自信的校園,是我們教育工作者的職責所在。

法律條文

【教育法中的《第四章 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三十二條 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三條 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十五條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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