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

教法

教法,亦即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了實現共同的教學目標,完成共同的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

簡介

又稱教學方法,教學方法是教師和學生為了實現共同的教學目標,完成共同的教學任務,在教學過程中運用的方式與手段的總稱。

首先它是指具體的教學方法,從屬於教學方法論,是教學方法論的一個層面。教學方法論由教學方法指導思想、基本方法、具體方法、教學方式四個層面組成。教學方法包括教師教的方法(教授法)和學生學的方法(學習方法)兩大方面,是教授方法與學習方法的統一。教授法必須依據學習法,否則便會因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而不能有效地達到預期的目的。但由於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所以在教法與學法中,教法處於主導地位。

概念

1、 中外對教學方法的不同界定

由於時代的不同、社會背景、文化氛圍的不同、研究者研究問題的情境教學法研討會角度和側面的差異,使得中外不同時期的教學理論研究者對“教學方法”概念的界說自然不盡相同。

2、 教學方法不同界定之間的共性

⑴教學方法要服務於教學目的和教學任務的要求。⑵教學方法是師生雙方共同完成教學活動內容的手段。

⑶教學方法是教學活動中師生雙方行為的體系。

3、 教學方法的內涵 重點

教學方法,是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和教學任務要求,在教學活動中所採取的行為方式的總稱。

教學方法的內在本質特點:

⑴教學方法體現了特定的教育和教學的價值觀念,它指向實現特定的教學目標要求。

⑵教學方法受到特定的教學內容的制約。

⑶教學方法要受到具體的教學組織形式的影響和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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