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老闆化

教授老闆化是指高校科研人員投資、參股企業的行為。但在大學教授“老闆化”的這個問題上,由於,2016年5月下旬上海一家工廠發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有一位名叫李鵬是華東理工大學研二的學生,因而,引發廣泛的討論。記者調查發現,李鵬的導師張建雨持有事發工廠的股份。李鵬家人及同學介紹,張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資有多家工廠,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學生在這些工廠進行商業研究或實習,對於這起悲劇,目前輿論的焦點,是遇害人導師張建雨與涉事工廠的特殊關係,即大學教授“老闆化”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批評和指責的聲音不少,有人認為大學教授參股企業是不務正業、有違師德,有人覺得身為高校科研人員如此追逐利益玷污了學術的純粹精神。

事發原因

李鵬是華東理工大學研二的學生,2016年5月下旬,他在上海一家工廠的爆炸事故中不幸遇難。調查發現,李鵬的導師張建雨持有事發工廠的股份。李鵬家人及同學介紹,張建雨在上海浙江等地投資有多家工廠,之前,他曾多次安排學生在這些工廠進行商業研究或實習。李鵬的家人及同學質疑,張建雨涉嫌安排李鵬進行中試放大實驗,這或是導致事發的原因。

對於這起悲劇,目前輿論的焦點,是遇害人導師張建雨與涉事工廠的特殊關係,即大學教授“老闆化”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批評和指責的聲音不少,有人認為大學教授參股企業是不務正業、有違師德,有人覺得身為高校科研人員如此追逐利益玷污了學術的純粹精神,甚至連遇害人就讀的華東理工大學,也站出來撇清關係,稱“學校和學院並不知道張建雨在校外開辦或者參股企業,他的工廠和學校沒有關係。”

觀點

對於所謂大學教授“老闆化”的問題,不應一概而論,尤其不應一概否定

雖然,將高校科研人員投資、參股企業的行為,稱之為“老闆化”也未嘗不可;但這個意義上的“老闆化”,其實並不應該背負多少“原罪”。首先,依據《公司法》,除公務員外,教師和其他普通職業群體一樣,可以參與正常的市場投資和企業入股。其次,為了促進高校科研成果轉化,這些年,國家與地方政策不僅從未禁止,反而是鼓勵科研人員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參與社會企業轉型。比如,2015年5月,新華社的一篇題為《上海高校打出“組合拳”激發師生創新創業活力》的報導中,就專門提到了新聞中的華東理工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已形成相關機制,支持教師以技術入股,專利技術入股教師可享有技術股權及收益的50%至70%,並計入科研業績,這是目前在上海高校中的最高獎勵比例。”2015年,廣東省也曾發布檔案,明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時,獲獎人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際上,在歐美國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企業間的人才、成果流動共享,早已形成常態。以美國為例,很多大學甚至還鼓勵師生以技術專利入股創辦高技術公司,用技術轉讓或公司股份中所得收入來支持青年教師從事科技創新活動,重點資助交叉學科研究。對於長期從事技術轉讓的教師允許其停薪留職,允許研究生保留學籍到公司工作一到兩年,積累經驗後返回學校繼續攻讀學位課程。國內這些年,高校科研人員在社會化公司持股的現象其實也不少見。最為大家熟知的,比如種業公司“隆平高科”的持股股東之一,便是湖南農業大學教授袁隆平院士。

有人認為大學教授參股企業是不務正業、有違師德,有人覺得身為高校科研人員如此追逐利益玷污了學術的純粹精神

高校教師本是財政供養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當戮力於教育與學術;早在2007年,華東理工大學即下發《教師校外兼職活動的暫行規定》,教師不允許在校外企業進行實質性兼職,個人也不能作為法人代表開辦公司。而張建雨卻商學不分,在外投資多家工廠;李鵬之死實肇因於此,也詮釋了商學不分、教授老闆化對於師生關係的扭曲異化,對於教育學術的戕害。

原因分析

張建雨這樣的“教授老闆”,問題究竟出在哪兒呢?有專家認為,真正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高校科研培養機制之下,導師與學生的關係異化,即導師相對於學生的“老闆化”身份變化趨勢。從相關報導看,遇害學生李鵬,原本將所做課題完成後發表學術論文即可畢業,但導師卻不讓其畢業走人,而希望他將實驗室做出的成果工業化。李鵬於是按要求到工廠進行進一步實驗,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其實,學生階段根本沒有到企業做這種高危實驗的必要,因為實驗室的數據便足夠發表論文。問題是,作為學生的李鵬,根本沒有拒絕的權利。甚至可以說,大學教授的“老闆化”身份背景下,一些導師手握各種資金豐腴的課題或項目、乃至實體產業,這個時候,毫無話語權的學生成為“板上魚肉”,相比社會化企業中老闆與員工之間的關係,導師與學生之間的自由空間更小,導師“生殺予奪”的許可權更大。

如何避免

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演?路徑無非兩條:

一是,規範高校教師參與社會企業的行為,防止利用公共資源謀私利。以著名的美國史丹福大學為例,這所有著教授創業傳統的大學,卻禁止在職教授在社會化公司中擔任任何管理職務,只允許其從事諮詢等業務,並且制定了嚴格的匯報和監督制度,尤其不允許教授的課題與矽谷等高科技產業園內企業項目相同。

二是,現在大學的學科點如碩士點、博士點、博士後流動站都是學科點負責人制,學科點負責人實際上是一個自然人,把持著學科的種種資源,包括研究生經費、科研立項、出國、畢業等一系列事宜。在此背景下,研究生培養機制亟需改變,尤其是導師與學生的人身依附關係,避免學生成為導師各種項目、課題“打工”的廉價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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