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價值論

效用價值論

效用價值論(utility theory of value)以物品滿足人的欲望的能力或人對物品效用的主觀心理評價解釋價值及其形成過程的經濟理論。它同勞動價值論相對立。在19世紀60年代前主要表現為一般效用論,自19世紀70年代後主要表現為邊際效用論。

產生

把商品交換的基礎歸結為物品效用的觀點,在古希臘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和中世紀教會思想家托馬斯·阿奎那的著作中已見端倪。這種觀點同他們所處的階級地位和以消費為特徵的經濟要求相吻合,也是當時商品生產和交換尚處於初期發展階段的反映。

發展

效用價值論在17~18世紀上半期資產階級經濟學著作中有了明確的表述和充分的發揮。英國早期經濟學家N.巴本(1640~1698)是最早明確表述效用價值觀點的思想家之一。他認為,一切物品的價值都來自它們的效用;無用之物,便無價值;物品效用在於滿足人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物品能滿足人類天生的肉體和精神欲望,才成為有用的東西,從而才有價值。義大利經濟學家F.加利亞尼(1728~1787)是最初提出主觀效用價值觀點的人之一。他認為,價值是物品同人的需求的比率,價值取決於交換當事人對商品效用的估價,或者說,由效用和物品稀少性決定。資本主義商品交換關係的發展,是效用價值論在17~18世紀上半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條件。

加利亞尼加利亞尼

效用價值論在18世紀下半期和19世紀初期處於踏步不前狀態。產業革命的實現和社會生產力的大發展,為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建立勞動價值論和以它為基礎的理論體系創造了客觀前提。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代表A.斯密和D.李嘉圖在闡述勞動價值論過程中,對效用價值論作了有力的批判。在這一時期,儘管還有一些經濟學家,如英國的羅德戴爾伯爵(1759~1839)和法國的J.-B.薩伊,仍然堅持效用價值觀點,但他們並沒有給這種理論增添新內容。

19世紀30年代後,在對抗古典經濟學勞動價值論的背景下,逐漸出現了邊際效用價值論。英國經濟學家W.F.勞埃德 (1795~1852) 是這一理論的直接先驅者之一。他在1833年提出,商品價值只表示人對商品的心理感受,不表示商品某種內在的性質;價值取決於人的欲望以及人對物品的估價;人的欲望和估價會隨物品數量的變動而變化,並在被滿足和不被滿足的欲望之間的邊際上表現出來。他實際上區分了總效用和邊際效用這兩個概念,而且暗示物品價值取決於邊際效用。與此同時,愛爾蘭經濟學家 M.朗菲爾德 (1802~1884)也發表了類似觀點。他認為,物品市場價格總是由能夠引起實際購買的最低程度需求強度來調節的。

德國經濟學家H.H.戈森(1810~1858)是邊際效用論的主要先驅者。他在《論人類交換規律的發展及由此而引起的人類行為規範》(1854)中,重申了效用價值論,同時提出了人類滿足需求的三條定理(後來被稱為"戈森定理"),從而為邊際效用價值論奠定了理論基礎。這三條定理是:①欲望或效用遞減定理,即隨著物品占有量的增加,人的欲望或物品的效用是遞減的。②邊際效用相等定理,即在物品有限條件下,為使人的欲望得到最大限度滿足,務必將這些物品在各種欲望之間作適當分配,使人的各種欲望被滿足的程度相等。③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條件下,要取得更多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邊際效用價值論完成於 19世紀 70年代初。1871年,英國經濟學家W.S.傑文斯在其《政治經濟學理論》中提出了"最後效用程度"價值論;同年,奧地利經濟學家C.門格爾在其《國民經濟學原理》(1871)中提出了類似的理論;1874年,法國經濟學家L.瓦爾拉斯在其《純粹政治經濟學綱要》(1874~1877)中,提出了"稀少性"價值論。這三人各自獨立地提出了自己的理論,他們同是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創始人。

19世紀80~90年代,邊際效用論的發展形成為兩個支流,一是以奧地利學派為代表的心理學派,一是以洛桑學派為代表的數理學派。奧地利學派以門格爾和他的兩個繼承者F.von維塞爾和E.von柏姆-巴維克為代表。洛桑學派以瓦爾拉斯和他的繼承者V.帕累托為代表。傑文斯和洛桑學派一起通常被看作數理經濟學派的代表。在社會主義革命運動蓬勃發展,馬克思主義廣泛傳播的新歷史條件下,邊際效用論者的矛頭愈益指向馬克思主義。

編輯本段市場價格論

邊際效用論者用主觀價值論和供求論來說明市場價格的形成和決定,認為物品市價是供求雙方對物品主觀評價達於均衡的結果。不過,依照分析條件和分析方法的不同,他們的價格論又有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之分。如果假定其他商品價格不變,則某一商品市價只由該商品供求雙方的主觀評價來調節,並由能使供求達於均衡的邊際評價來決定,這屬於局部均衡分析,傑文斯和奧地利學派代表者的價格論即是如此。如果考察所有商品在相互影響和制約條件下的價格決定,則各商品的價格之比應等於它們的稀少性(即邊際效用)之比,這屬於一般均衡分析,瓦爾拉斯的價格論就是如此。

帕累托師承瓦爾拉斯,但他又以效用序數論和無差異曲線方法,修正和發展了瓦爾拉斯的一般均衡分析。帕累托認為,痛苦與快樂不能從數量上加以計量,不能用1、2、3、4、…這樣的基數表示出來;但人們日常在不同物品組合之間進行選擇的事實證明,物品滿足欲望的能力的大小是可相互比較的,並可用第 1、第2、第3、第4、……這樣的序數來表示,而這對於決定經濟均衡條件來說也就夠了。因此,帕累托拋棄了基於效用基數論的效用函式,而採取了基於效用序數論的指數函式,並以無差異曲線表示之。在此基礎上,他進而提出了一種據說適用於一切經濟活動(不限於價格決定)的最普遍的均衡分析,即認為一切經濟活動都可歸結為人的愛好和滿足這種愛好時所遇到的障礙之間對立的產物。愛好意謂人的主觀欲望,它是行為的動力。障礙意謂在人滿足欲望時可能遇到的各種各樣的限制。帕累托認為,當人的愛好所引起的變動中途受到某種障礙的限制時,均衡就出現了。

無差異曲線是帕累托從英國經濟學家F.Y.埃奇沃思(1845~1926)所提出的契約曲線引伸出來的。埃奇沃思在《數理心理學:論數學在精神科學中的套用》(1881)一書中,曾以“契約曲線”說明“勞動與工資”在市場上交易的條件。帕累托把這個曲線略加修改,用在消費者選擇行為上,表示兩種商品不同數量的組合對消費者所提供的享樂量是相等的。例如:對某消費者來說,麵包和酒的下列各單位組合所提供的共同效用可以是相等的:

麵包1.61.41.20.6…

酒0.70.80.91.8…

這個可以無限擴展的系列被稱為無差別系列,把這個系列標在坐標圖上,便可得到無差異曲線。圖中x軸表示麵包,y軸表示酒。無差異曲線L1上每一點所表示的麵包和酒的共同效用相等。另一條無差異曲線L2所表示的效用高於L1曲線,但L2曲線上任一點所表示的麵包和酒的共同效用同樣是相等的、無差異的。帕累托認為,無差異曲線既顯示了物品滿足人的欲望能力的大小,又避開了效用的計量,因此是一個更合用的分析工具。由帕累托所提出的效用序數論和無差異曲線方法,後來被J.R.希克斯(1904~)等人所發揮,而效用基數論則由A.馬歇爾等人所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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