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政治紀律

黨的政治紀律

黨的政治紀律,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言論、政治行動的規範。是維護黨的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黨的政治路線的紀律。政治紀律在黨的紀律中具有頭等重要的地位,是保持黨的高度統一和團結、鞏固黨與民眾的聯繫、實現黨的各項任務的最重要的保證。它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在政治上同黨中央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決不允許有對抗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基本政治立場的言論及行動。

基本信息

基本內容

黨的政治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觀點等方面的行為規範。江澤民同志強調指出,“講政治紀律,首要的一條,就是要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路線不動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保證中央的政令暢通。”他還強調,“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這是我們黨的一貫的政治原則和政治紀律。”江澤民同志還提出了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紀律方面必須遵循“六個決不允許”的準則,即:“黨員對於黨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通過組織系統向上級直到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須在行動上服從,決不允許公開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決不允許在民眾中散布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反的意見,決不允許製造、傳播政治謠言。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幹部,必須堅決維護中央的權威,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重大問題必須請示報告,決不允許搞‘先斬後奏’、‘斬而不奏’。每個黨員都要加強組織觀念,顧全黨和國家大局,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發現重要動態要及時報告,決不能參與和支持集體鬧事。”江澤民同志提出的有關政治紀律的準則,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記和遵循的規範,也是各級黨組織和紀檢機關判斷是否構成違紀行為的重要界限,必須深刻領會。

根本要求

指黨依據不同時期政治任務的要求,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的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確定的基礎規範,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在政治生活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政治紀律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在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觀點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組織和黨員對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重大方針和政策問題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式提出,但絕不允許自行其是,公開發表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相反的言論,採取同中央的決定、決議相違背的行動。政治紀律是維護黨的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黨的政治路線的紀律,在黨的紀律中具有頭等重要地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正確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1)黨內各級組織和全體共產黨員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即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兩個基本點。任何背離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論和行為,都是黨的政治紀律所不允許的。(2)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紀律工作必須堅持貫徹執行為黨的改革開放政策服務的方針。對於銳意改革的幹部和民眾,要採取積極支持的態度。對於在改革中出現的失誤,除了嚴重違法亂紀都必須依法處理外,都要採取疏導的方針,批評教育幫助的方針。(3)各級黨組織都要注意加強政治紀律教育,提高黨員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的自覺性。

意義

黨的政治紀律 黨的政治紀律

政治紀律是維護黨的政治原則和黨的政治路線的紀律,在黨的紀律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為了實現黨的綱領和主張,堅持黨在政治上的原則性和組織上的純潔性,中國共產黨從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視政治紀律,要求每個黨員和每個要求入黨的人都必須“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擁護黨的政治主張。1927年黨的五大關於《組織問題議決案》中第一次明確地提出了“政治紀律”這個概念。《議決案》的第三條指出,黨內紀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視政治紀律”。1975年,針對當時遭到“四人幫”嚴重破壞的黨內狀況,鄧小平重新提出了黨的政治紀律問題。他說:“現在不只是組織紀律差,政治紀律也差。”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為了保證十一屆三中全會制定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黨中央再次提出和強調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問題。1980年2月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一條就具體規定了黨的政治紀律,強調:“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以後,十二大以來的黨章都把保持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作為新時期加強黨的建設的根本要求。黨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報告也都對全黨政治上的統一做了強調。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明確指出:“全黨同志要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自覺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始終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維護中央權威,切實保證政令暢通。”

在新的歷史時期,正確執行黨的政治紀律,黨的各級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任何背離黨的基本路線的言論和行為,都是黨的政治紀律所不允許的;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紀檢工作必須堅決貫徹執行為黨的改革開放政策服務的方針;同時,各級黨組織都要注意加強政治紀律教育,提高黨員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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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同志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意識形態領域和社會上存在的違反政治紀律的表現進行了分析,他說,“現在有的黨員幹部在報刊書籍和講壇上,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中央已經做出的重大理論問題和歷史結論,公開發表反對意見。有的公然歪曲黨的歷史,詆毀黨的領袖人物和黨的優良傳統,散布違反馬克思主義的錯誤觀點,在幹部民眾中和意識形態領域造成了惡劣影響。還有的黨員幹部,對黨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採取陽奉陰違的態度,合意的才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這都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必須引起各級黨委和全黨同志的密切注意和警覺。”江澤民同志指出的這些問題,都是影響黨的團結統一,損害中央的權威,阻礙政令暢通的大問題,發展下去,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江澤民同志指出的這些問題雖然是整個意識形態領域和社會上的問題,但這些問題在該院也有一定的反映,我們同樣必須經常保持密切注意和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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