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
中國人民解放軍統一的革命紀律, 正確處理軍內關係、軍民關係和正確對待俘虜的基本要求。三大紀律是: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拿民眾一針一線,一切繳獲要歸公。八項注意是: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初創時期 毛澤東在革命實踐中逐步總結經驗形成的。1927年9月,毛澤東要求秋收起義部隊的官兵對待人民民眾要說話和氣,買賣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罵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縣荊竹山動員部隊向井岡山進發時,規定了三項紀律:行動聽指揮,不拿民眾一個紅薯,打土豪要歸公。1928年1月,部隊進駐遂川縣城,分散到縣城周圍發動民眾時,提出了六項注意:上門板,捆鋪草,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同年3月底,部隊到達湖南省桂東縣沙田村,4月初向全體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將“不拿民眾一個紅薯”,改為“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1929年部隊進軍贛南和閩西,在六項注意中又增加了“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虜腰包”,成為八項注意。後來,根據形勢發展和部隊的實踐經驗,將"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改為“不拿民眾一針一線”;“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後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上門板”、“捆鋪草”改為“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洗澡避女人”改為“不調戲婦女”;“不搜俘虜腰包”改為“不虐待俘虜”。多年來,全軍各部隊認真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但具體內容各地各軍略有不同。1947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頒發了由毛澤東起草的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對其內容作了統一規定,並要求部隊深入教育,嚴格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體現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本質,用通俗明確的語言,把中國共產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規定的紀律和政策,具體化為對幹部、戰士的行動要求。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對於加強人民軍隊的建設,保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貫徹執行,團結自己,戰勝敵人,起了重大的作用。
分類
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曾有兩個具有不同針對性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一個是針對人民軍隊建設的;另一個則是針對黨政幹部的。這兩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對人民軍隊建設和黨政幹部隊伍建設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作用。
人民軍隊
三大紀律
一切行動聽指揮;
不拿民眾一針一線;
一切繳獲要歸公。
八項注意
說話和氣;
買賣公平;
借東西要還;
損壞東西要賠償;
不打人罵人;
不損壞莊稼;
不調戲婦女;
不虐待俘虜。
黨政幹部
三大紀律
一切從實際出發。
正確執行黨的政策。
實行民主集中制。
八項注意
同勞動同食堂。
待人和氣。
辦事公道。
買賣公平。
如實反映情況。
提高政治水平。
工作要同民眾商量。
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
發展歷史
土地革命時期
中國人民解放
軍自建軍之日起,就非常重視加強革命紀律,並嚴格執行統一的紀律,這是紅軍軍隊區別於一切舊式軍隊的顯著標誌。
由於紅軍剛成立時,主要以農民為主,革命性、組織性和紀律性都不很強。1927年9月,毛澤東領導湘贛邊界秋收起義部隊在三灣時,正是當地紅薯收穫季節。在初次助民勞動中,有的官兵吃老鄉的紅薯,老鄉對此有意見。針對這種情況,毛澤東給部隊規定了不拿老百姓一塊紅薯的紀律。
不久,部隊開到茶陵籌款,在打土豪時又有個別官兵將沒收的財物據為己有。於是,毛澤東又有針對性地提出打土豪歸公的紀律。
1928年1月,部隊到遂川發動民眾和籌款。當時,部隊以連、排為單位與民眾廣泛接觸,也出現了一些損害民眾利益的現象。毛澤東了解情況後,又給部隊規定了上門板、捆禾草等六大注意事項,其中的主要規定都與保護人民民眾的利益有關。
同年3月,部隊南下湘南到根據地外活動,紀律顯得更重要了。4月初,毛澤東在桂東沙田,將過去陸續制定的紀律和注意事項綜合在一起,並作了簡單修改補充,正式定為三條紀律六項注意予以頒布。三條紀律為:一、不拿工人、農民、小商人一點東西;二、打土豪要歸公;三、一切行動聽指揮。六項注意為:一、上門板;二、捆禾草;三、講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三條紀律六項注意鮮明地體現了人民軍隊的本質特徵。
1929年以後,根據形勢的發展和部隊的實踐經驗,又將“行動聽指揮”改為“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改為“不拿民眾一針一線”,“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後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六項注意也逐步修改補充成為八項注意: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
1931年,中共中央代表歐陽欽在向黨中央報告中央蘇區情況時,具體地報告了紅一方面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此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條文措詞略有改動,並成為全軍和地方武裝的紀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人民軍隊建軍的統一紀律,對提高人民軍隊的戰鬥力和增強軍民關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解放戰爭時期
1947年10月10日,毛澤東起草《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新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又稱《雙十訓令》,對其內容作了統一規定。這就是我軍現在執行的並譜成歌曲傳唱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訓令內容如下:
一、本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實行多年,其內容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現在統一規定,重行頒布。望即以此為準,深入教育,嚴格執行。至於其他應當注意事項,各地各軍最高首長,可根據具體情況,規定若干項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紀律如下:(一)一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民眾一針一線;(三)一切繳獲要歸公。
三、八項注意如下:(一)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言簡意賅,包含了豐富而深刻的思想內容。不拿民眾一針一線的嚴格紀律,以及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等具體要求,體現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性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軍民一致的原則,表明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一支無產階級的新型人民軍隊。一切行動聽指揮體現了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原則和人民軍隊內部下級服從上級的指揮關係,是達到全軍高度集中統一,保證軍隊執行中國共產黨的路線,勝利完成各項任務最基本的紀律要求。一切繳獲要歸公,體現了人民軍隊的共產主義思想道德和在革命戰爭中必須充分利用繳獲敵人的物資發展壯大自己的原則。不虐待俘虜的規定,體現了無產階級解放全人類的政治胸懷、革命人道主義精神和瓦解敵軍的原則。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完成各項任務的重要保證,是軍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它對於加強軍隊建設,密切軍民關係,增強官兵團結,奪取革命戰爭的勝利,起了重大的作用。人民解放軍官兵來自人民,具有高度的革命事業心,自覺地把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作為行為規範嚴格遵照執行,從而獲得了全國人民的真誠擁護和歡迎。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人民解放軍的優良傳統和行動準則,體現了人民軍隊的本質和宗旨。它的重行頒布,對統一全軍紀律,加強部隊的思想和作風建設,具有重大的意義。
建國以後
建國後,在相當長的時間裡,黨與人民民眾保持了在革命戰爭時期的那種親密關係。廣大黨政幹部真心為人民民眾辦好事、辦事實,贏得了人民民眾的衷心擁護。但1957年後,隨著黨內“左”傾思想的發展,幹部隊伍中脫離實際、脫離民眾的傾向開始出現。在為期三年的大躍進中,由於指導思想的嚴重“左”傾,黨員幹部隊伍中的“共產風”、“浮誇風”、“強迫命令風”、“生產瞎指揮風”和“生活特殊化風”等“五風”盛行,嚴重損害了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導致黨群關係、幹群關係的嚴重緊張。對此,毛澤東要胡喬木仿照部隊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制定一個適用於黨政幹部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候補書記的胡喬木於1961年1月8日,就擬訂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問題給毛澤東寫了報告。報告說,關於全國黨政幹部適用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研究了各省的一些類似的規定和憲法、刑法草案、黨章等,並與許多同志交換了意見,現擬了一個稿子送上,請看可否印發中央工作會議討論一下。
胡喬木所擬稿中的“三大紀律”是:一、有事同民眾商量,永遠同民眾共甘苦;二、重要問題事前請示,事後報告;三、自己有錯誤要檢討糾正,別人作壞事要批評揭發。“八項注意”是:一、保護人民安全,打人要法辦,打死人要抵命;二、保護人民自由,隨便罰人抓人關人搜查要法辦;三、保護人民財產,侵占損害人民財產要賠償;四、保護公共財產,貪污盜竊假公濟私要賠償;五、用人要經過組織,不許任用私人;六、對人要講公道,不許陷害好人包庇壞人;七、對上級要講實話,不許假報成績隱瞞缺點;八、對下級要講民主,不許壓制批評壓制上告。胡喬木這個稿子中的規定有的有很強的針對性,但用語不那么簡潔明快。
毛澤東對這個草案不太滿意。他說,“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要寫得簡單明了,使人容易記住,同時要避免起負面作用。他於1961年1月9日對胡喬木起草的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草案)”作了批示:“印發各組討論,提出修改意見。(一)是否目前頒發?目前是在全國20%的縣、社、隊奪取政權的問題,是否緩一下再發為宜?(二)太複雜,不如紅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簡單明了,使人難記。有幾條執行起來,可能起反面作用。以上兩項,請予討論。”毛澤東將胡喬木的報告擬題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草案)”,批示印發中央工作會議各組,要各組討論,他自己又改寫了一下。對胡喬木起草的“三大紀律”,毛澤東修改為:一、一切從實際出發;二、提高政治水平;三、實行民主集中制。其中第二條,後經過會議討論,修改為正確執行黨的政策。毛澤東的修改確實簡單明了,看一條就留下一個印象,使人容易記住。他解釋第一條時指出,我們幹部的作風問題,主要不是從實際出發,工作中主觀主義很多,要整主觀主義。毛澤東抓到了幹部作風中的要害問題。對“八項注意”,毛澤東改的更簡單明了,每一項四個字、六個字,至多九個字。值得注意的是,他加了一項“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這是沿用1930年他提出的一個口號,今天重提,顯得格外重要。
經反覆討論、修改後,中央於1961年1月27日下發了“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草案第二次修正稿)”,在黨內予以公布。這次公布的
“三大紀律”是:一、一切從實際出發。二、正確執行黨的政策。三、實行民主集中制。
“八項注意”是:一、同勞動同食堂。二、待人和氣。三、辦事公道。四、買賣公平。五、如實反映情況。六、提高政治水平。七、工作要同民眾商量。八、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
黨政幹部三大紀 律八項注意的公布,對於保證中央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教育和約束黨政幹部的作風和行為,糾正幹部中存在的五風現象,密切幹群關係,保持共產黨幹部隊伍的純潔性、先進性、拒腐防變都起了積極的作用。對隨後進行的經濟調整也發生了有利的影響,對於動員廣大人民民眾和中國共產黨共渡難關,克服嚴重的經濟困難都發生了積極影響。 [3]
歌曲歌詞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演唱:民眾合唱
編制:周曉敏
革命
軍人個個要牢記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第一一切行動聽指揮
步調一致才能得勝利
第二不拿民眾一針線
民眾對我擁護又喜歡
第三一切繳獲要歸公
努力減輕人民的負擔
三大紀律我們要做到
八項注意切莫忘記了
第一說話態度要和好
尊重民眾不要耍驕傲
第二買賣價錢要公平
公買公賣不許逞霸道
第三借人東西用過了
當面歸還切莫遺失掉
第四若把東西損壞了
照價賠償不差半
分毫第五不許打人和罵人
軍閥作風堅決克服掉
第六愛護民眾的莊稼
行軍作戰處處注意到
第七不許調戲婦女們
流氓習氣堅決要除掉
第八不許虐待俘虜兵
不許打罵不許搜腰包
遵守紀律人人要自覺
互相監督切莫違反了
革命紀律條條要記清
人民戰士處處愛人民
保衛祖國永遠向前進
全國人民擁護又歡迎
傳奇身世
鏇律出處
《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被譽為“紅色經典第一歌”和“中國第一軍歌”,多年來久唱不衰,在許多重大場合都可以聽到這首歌。尤其是在1984年了的洛杉磯奧運會上,當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海峽兩岸的代表團先後入場時候,軍樂隊都演奏了這首歌。
然而鮮為人知的是,在這首軍歌還沒有誕生時,它的鏇律就誕生了。並且早在國民革命時期,以它填詞的不同版本的歌曲就在中國廣為傳唱了,《國民革命軍軍歌》也是改編自此曲。
形成和發展
關於“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形成和發展經歷了較長的時間過程。最初從1927年10月三灣改編時提出的“三大紀律”,到1947年10月10日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新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前後經歷了20年的時間。
紅軍當年進行三灣改編時,針對許多紅軍戰士來自舊軍閥的軍隊,帶有很多壞習氣這一現狀,毛澤東特別制定了“三大紀律”:行動聽指揮;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打土豪要歸公。
1928年夏天,毛澤東又補充了“六項注意”: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
其中“上門板”、“捆鋪草”是因為當時部隊在住宿時,常借用老百姓的門板作鋪板,借用稻草作鋪草。各家的門板高矮大小不一,部隊撤走時如果不物歸原主,一大堆的門板就對不上榫(sǔn),故規定了上好門板、捆好鋪草再走。
為了讓“三大紀律六項注意”深入人心,毛澤東讓部隊開始教唱《紅軍紀律歌》,歌詞是:上門板,捆鋪草,房子掃乾淨。說話要和氣,買賣要公平。損壞東西要賠償,借人東西要還清。
這一招果然效果很好,許多戰士通過唱歌就將“紅軍紀律”牢記在心了。後來,“六項注意”又增加了兩項,即“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虜腰包”。“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這樣產生了。
在文革以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歌》是在人民解放軍中流行的,是要求每一個士兵都會唱的。但是,這首歌的作用,卻是為了背誦。正如我小時候唱過《字母歌》,那是英文初學者為了背誦二十六個英文字母而唱的,一旦熟記了二十六個字母,當然不會再唱它。而美國的電影《音樂之聲》中,有一首歌叫《多來咪》,是幫助音樂的初學者背誦七個音符的,一旦背誦熟練,也就不再唱這個歌。所以《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歌》是只在新兵連唱得多的,一旦大家知道紀律,也就不必再唱。因為人民解放軍還有許多好聽的軍歌的,遠不止這一首。這首歌的目的,就是為了背誦。也正因為如此,所以《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歌》,嚴格來講不算特別好聽的鏇律,而且它曲調很簡單,沒有變化,就那么一段一段地唱。
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這首歌卻被人民解放軍軍樂團演奏了,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在於,毛澤東在1970年重視了兩首歌曲,一首是《國際歌》,一首是《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歌》,而且毛澤東親自指揮八大軍區司令員唱這兩首歌,從而在全國掀起了唱這兩首歌的高潮。既然如此,人民解放軍的軍樂團也就演奏了,但是演奏就決不能夠完全按原曲來,需要加入變化,這個變化是中國人的新創作(原曲可能是源自十八世紀的普魯士軍歌),其中有許多轉折是原歌曲沒有的鏇律。
參考書目
《毛澤東選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新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人民出版社,北京,1964。
《鄧小平文選》:《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