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案例精編

政府採購案例精編

《政府採購案例精編》是2011年6月1日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亞利。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我國政府採購制度建設用10多年的時間走過了國外發達市場經濟國家200年的發展歷程,從完全分散到以集中為主、分散為輔的採購模式;從完全無序到以公開招標為主、其他方式為輔的採購方式;從主觀隨意到環環相扣的操作程式;從買賣雙方直接交易到代表國家利益的集采機構介入,建立起“賣”、“采”、“用”內在制衡機制;從單純追求省錢到發揮巨觀調控作用、體現環保節能等政策功能,政府採購正在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支出管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發揮對國民經濟巨觀調控作用的一項重要制度。

作者簡介

劉亞利,現任政府採購信息報社社長兼總編輯,中國經濟報刊協會副會長,新聞專業高級職稱。1991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獲文學、法學雙學士。從事新聞出版事業20年以來,一直專注於公共財政改革的思考與報導,作為我國最早關注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新聞人,她參與了政府採購立法報導,熟悉行業背景,在政府採購新聞報導領域有良好的實踐經驗,並對新聞媒體的市場化運營有獨到見解和超前思維。2001年年底,在財政部有關單位的支持下,她承擔起了創辦政府採購信息報社的重任。經過一年多的精心籌備,2003年1月1日政府採購信息報正式創刊,至今已成功出報8年有餘。擔任社長之後,雖然事務繁忙,她仍然鍾愛於政府採購業務的學習研究。

圖書目錄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之貨物採購】

1.實質性要求不能單純用符號來提示/3

2.同類採購採用綜合評分法評標標準須統一/5

3.投標保證金最好是確切的金額/8

4.同一問題多次質疑有新證據才答覆/11

5.“優先考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14

6.指定“酵母型”是否屬於限制性條款/18

7.何為分支機構應進一步明確/20

8.郵遞方式遞交投標檔案應規定得更細/23

9.綜合評分法價格權值須恪守30%-60%區間/26

10.投標人的資格條件不得列為評分因素/29

11.招標檔案中不能列舉參考品牌/32

12.除非招標檔案有規定否則委託遞交投標檔案不能拒/34

13.開標前臨時取消資質要求違法/37

14.修改招標檔案必須備案/40

15.代理機構應對發出的招標檔案負責/44

16.投標截止前投標人可補充已遞交的投標檔案/47

17.投標人處理要求同時遞交的內容須講技巧/50

18.開標前代理機構無權判無效標/54

19.開標時間和投標截止時間不一致招標公司受罰/57

20.一個公司豈能參與兩個聯合體投同一個標/60

21.分供應商評審投標檔案違背公平原則/63

22.評標現場發現招標檔案有問題不能現場改/66

23.“茶話會”式評標讓評標效果大打折扣/69

24.評標規則豈能隨意改/72

【公開招標之貨物採購】

25.投標檔案出現實質性偏差評審無權通融/75

26.政府採購支持國貨是法定責任/78

27.除非有特別約定分公司簽署授權書不具法律效力/81

28.投標檔案蓋契約章是否有法律效力/84

29.此種情形必須要求投標人澄清/87

30.招標檔案規定不明確應給予澄清機會/90

31.澄清不能超出投標檔案的範圍/93

32.無評標標準評審結果無效/97

33.習慣性操作遇尷尬/101

34.偽造名牌產品證書使不得/104

35.評標結束後組織現場答疑很必要/106

36.評標報告出來後採購人無權考察供應商/109

37.中標通知的內容可參照中標公告/112

38.公章問題導致一次採購耗時一年/115

39.評標委員會名單公開後“再評”很難確保公平/120

40.違法行為排除後有合格候選人可選不必重新招標/124

41.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應於法有據/128

42.採購人拒簽契約應賠償全部損失/135

43.重新招標無須通知前一次投標人/138

44.修改招標檔案後重新招標發布的不應是更正公告/141

45.對投標檔案的封裝要求不宜太繁瑣/145

46.“未發現”並不等於“不存在”/148

【公開招標之服務採購】

47.招標檔案的製作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153

48.事業單位可以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採購/156

49.允許提交備選投標方案應提前明確“出場”條件/159

50.“答疑”變“澄清”導致廢標/161

51.來自同一單位評審專家的數量應受限/164

52.“筆誤”和“選擇性報價”須分清/167

53.3萬元罰款算不算重大違法記錄/170

54.廢標情形出現必須依法廢標/173

……

邀請招標

競爭性談判

詢價

單一來源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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