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
“一支筆”審批制度在實施的初期對集中監督、強化管理、防止多頭審批、避免財務管理混亂局面,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目前關於財務“一支筆”審批存在兩個誤區:一是一支筆審批≠一把手審批;二是一支筆審批≠一個人審批。
特徵
第一、財務開支審批權高度集中,即一個單位或組織的財務開支審批權集中在某一個領導一人手中,其他領導和單位或組織的內部組成部門領導均不能行使這一職權。
第二、“一支筆”領導在財務管理上具有絕對權威,即對本單位或組織的資金籌集、使用等財務計畫和財產物資管理,“一支筆”領導有絕對發言權。
第三、具有較強的權力延伸性,即“一支筆”領導的財務報銷審批權不僅在本單位或組織的財務管理領域產生絕對的影響力,而且派生出其它權力和利益,因為每一個單位或組織的各個部門甚至每一位員工都會涉及財務開支報銷審批事項,由此使“一支筆”領導的權威在本單位或組織的各部門領導甚至每一位員工心中根深蒂固,同時在本單位或組織的物資採購和工程發包過程中,“一支筆”領導的權威還可能延伸到物資供應商和工程承包單位,這就有可能給“一支筆”領導帶來權力利益。
財務審批益處
“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具有兩大有利之處:
第一、有利於集中本單位或組織的資金辦大事。如果一個單位或組織的財務報銷審批權太分散,不僅領導班子成員甚至包括部門領導都有一部分財務報銷審批權的話,就有可能導致單位或組織資金使用分散。因為領導班子的每一位成員和各部門領導對本單位或組織的各項業務工作與資金需要量的認識不一致,由此就有可能導致本位主義,領導班子各位成員就有可能向自己的主管部門傾斜,單位或組織的各部門領導就有可能向本部門和自己的所屬員工傾斜,從而造成單位或組織的資金不能得到有效使用,不能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甚至可能造成資金的浪費。與此相反,如果一個單位或組織採用“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一般來說,“一支筆”領導就會從本單位或組織的大局出發,本著輕重緩急的原則,按照統一的財務報銷審核標準,對本單位或組織的所有財務開支報銷事項進行嚴格的審核,從嚴控制資金開支,以保證本單位或組織的資金得到有效使用,避免單位或組織資金的浪費,把從各種渠道節約下來的資金集中起來為本單位或組織辦大事。
第二、有利於加快財務管理工作的運轉速度,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如果一個單位或組織的財務報銷審批權分散於多人之手,那么就有可能降低該單位或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運轉速度。因為,擁有財務報銷審批權的每一個人對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的理解和財務報銷審批能力及主管的工作範圍和工作量是不一致的,這就會導致擁有財務報銷審批權的多人在處理財務報銷事項時快慢不一致,同時多人審核簽批也會增加工作環節,這必將影響本單位或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運轉速度,從而不利於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與此相反,一個單 位或組織如果採用“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由“一支筆”領導統一審核簽批財務報銷事項,不僅會減少工作環節,而且還可以避免因多人審核簽批而導致處理財務報銷事項的快慢不一致的弊病,從而有利於加快財務管理工作的運轉速度,提高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
財務審批弊病
“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有兩大明顯的弊病:
第一、採用“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的單位或組織,如果沒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或對“一支筆”領導的財務報銷審批權的監督不力,就有可能產生腐敗現象。因為“一支筆”領導的財務報銷審批權不僅涉及本單位或組織各部門甚至是每一位員工的利益,而且還有較強的權力延伸性,如果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或監督不力,一些意志薄弱或本身就具有不良思想的“一支筆”領導,就會利用手中的財務報銷審批權以權謀私,貪污受賄,違法亂紀。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有不少就是因採用“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的單位或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對“一支筆”領導的權力監督不力而造成的。
第二、“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如果掌握在單位或組織的副職領導手中,該副領導就有可能利用“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駕空正職領導,從而擾亂單位或組織正常的工作或辦事程式。因為一個單位或組織各部門工作的運轉,離不開資金和物資的支持,同時一個單位或組織的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和發揮個體才能也是以財產物資的使用為基礎的。所以,一個單位或組織無論是整體工作的運轉,還是管理人員作用的發揮,都對“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具有較大的依賴性。在這 種情況下,如果掌握“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的副職領導心術不正,就有可能利用“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拉攏腐蝕部分別有用心的管理人員,形成自己的勢力範圍,從而駕空正職領導,擾亂單位或組織正常的工作或辦事程式。
完善對策
“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對一個單位或組織的財產物資管理和整體工作的運轉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如果該制度運用較好,可以充分發揮一個單位或組織財產物資的效用,有利於推動單位或組織整體工作的開展;如果該制度運用不好,將產生諸多負面效應,甚至擾亂一個單位或組織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因此,完善“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約束機制勢在必行。從目前各單位或組織的管理工作實踐來看,完善“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制度”應當採取以下三個方面的對策:
第一、一個單位或組織的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不能由單位或組織的副職領導來掌握,必須由正職領導行使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以避免一些心術不正的副職領導利用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駕空正職領導,擾亂工作或辦事程式。
第二、完善單位或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對一支筆領導簽批財務報銷的原則、額度、許可權、審核程式、責任承擔等作出明確規定,對於超過一支筆領導簽批額度的資金使用,必須以制度的形式規定由單位或組織的黨組織會議或行政辦公會議集體審核批准,同時將單位或組織的財產物資採購權與一支筆領導的報銷審批權分開,把財產物資採購和管理權賦予一支筆領導以外的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或部門中層管理人員行使。
第三、建立單位或組織的財務管理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由單位或組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財務人員及員工代表組成,其成員應為單數。該委員會定期(一般為一個月)召開會議,以國家財務管理法律、法規和單位或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為依據,用表決制的形式對單位或組織的財務報銷情況進行審核確認,以制約一支筆領導的財務報銷審批權,保證單位或組織的財產物資得到合法而有效的利用,這樣也可以防止一支筆財務報銷審批權滋生腐敗現象。
參考文獻
1 張穎倩.一支筆審批的兩個誤區[N].農村財務會計,2008,3-311998-1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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