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6月26日是聯合國大會於1997年正式確立的“支援酷刑受害者國際日”。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諾瓦克(Manfred Nowak)為此接受了聯合國電台的專訪,呼籲國際社會進一步消除和防止酷刑、懲處實施酷刑者並保證酷刑受害者,特別是婦女和殘障人士,獲得公平、足夠的補償。請聽程浩的報導:諾瓦克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近年來由於地區武裝衝突以及反恐戰爭等事件而再次引起了公眾對酷刑、其定義、範疇以及是否存在使用酷刑的正當理由等問題的討論。
專家說法
諾瓦克:“(英語)酷刑一方面是指為獲得供詞而在肉體上施加手段,如毆打、電擊等較為簡單的方法。但另一方面,許多國家使用的酷刑手段更為複雜。比如在反恐戰爭中,心理酷刑被廣泛使用。像長時間拘禁、水刑等辦法都不會在受害者身上留下任何傷痕,即便是法醫都無法鑑定證明。”
諾瓦克強調,“酷刑”是指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因此,今年的紀念活動重點需要關注三方面問題。
諾瓦克:“(英語)酷刑在世界許多地方仍被普遍使用。所以,首先就是要把酷刑列為犯罪行徑,並對這種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施以嚴厲懲處;第二,為受害者提供幫助,這包括一方面深入調查對酷刑的指控,把罪犯繩之以法,同時另一方面為受害者提控補償以及肉體和精神康復治療。第三方面就是對酷刑的預防,許多國家在這方面的工作還比較滯後。”
諾瓦克還對辛巴威由總統大選引發的暴力及酷刑問題表示關注。
諾瓦克:“(英語)我近來每天都收到很多有關個人遭受酷刑的案例,其中許多人已經死亡。此外,我還收到來自辛巴威當地很多康復機構的信息,說現在很多人因為酷刑和暴力而接受治療。我在此強烈呼籲辛巴威政府以及國際社會盡其所能停止暴力、殘殺和酷刑。”酷刑為國際法規定的一種罪行。根據所有有關文書,酷刑受到絕對禁止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為其辯護。對酷刑的禁止是習慣國際法的一個部分,這意味著,它對國際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約束力,而不管該成員是否批准了明確規定禁止酷刑的國際條約。經常地或廣泛地施加酷刑的作法構成危害人類罪。
酷刑為國際法規定的一種罪行。根據所有有關文書,酷刑受到絕對禁止並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為其辯護。對酷刑的禁止是習慣國際法的一個部分,這意味著,它對國際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約束力,而不管該成員是否批准了明確規定禁止酷刑的國際條約。經常地或廣泛地施加酷刑的作法構成危害人類罪。
1997年12月通過的第52/149決議,聯合國大會宣布6月26日為聯合國支持酷刑者國際日。通過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該公約於1987年生效。
聲明
與此同時,包括禁止酷刑委員會、人權高專辦等在內的六個聯合國相關機構星期三發表聯合聲明,敦促尚未批准《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家儘快做出承諾。聲明指出,婦女和殘障人士遭受酷刑的問題尚未得到國際社會足夠關注,相關國家必須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立法等手段確保他們不遭受任何形式不人道、殘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