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衛生局

(六)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三)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設立攀枝花市衛生局,簡稱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攀枝花市衛生局掛攀枝花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地址:

臨江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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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江路11號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職責。
(五)增加惠民醫療服務組織實施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加強突發公共衛生應急工作。
(八)加強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等相關法律法規;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省有關規章政策,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四)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監管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的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以及省食品安全標準,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組織制訂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傳染病、疫苗針對疾病、慢性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依法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以及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組織制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重點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五)負責市幹部知識分子健康保健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領導人、重要來賓在攀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市愛委會專職副主任兼市愛委會辦公室主任1名(按副縣級管理);攀枝花市衛生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可按副縣級幹部配備;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6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衛生局設14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信訪辦)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業務工作的綜合與協調,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新聞宣傳、信息發布、政務公開、資產管理、機要、保密、檔案、史志、年鑑、接待、綠化、計畫生育三結合、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安全、綜合治理、信訪、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衛生信息化建設、衛生統計工作;負責衛生政策、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規劃財務審計處

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指導衛生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市級衛生財務預算、決算,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衛生扶貧項目建設和利用國外貸款工作;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事業項目等專項資金,負責直屬單位領導任期責任的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監管全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的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

政策法規處

(醫改辦)
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負責衛生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擬訂,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會議檔案、材料;負責衛生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制訂衛生系統普法規劃,負責衛生法規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重大衛生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等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醫改政策,擬訂醫改工作意見、方案和年度計畫,督辦各項醫改政策和任務的落實;協調各縣(區)衛生局、局直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醫改工作;聯繫市政府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組織醫改政策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承辦局醫改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衛生應急辦公室

(攀枝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協調衛生應急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衛生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預案,指導協調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指導下屬機構的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和應急值守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承辦政府和上級單位交辦的其他應急事項。

疾病預防控制處

(攀枝花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防治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工作,負責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市傳染病防控領導小組、市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領導小組、市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市狂犬病防制領導小組、市健康教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基層衛生和婦幼衛生處

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全市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指導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和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社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技術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婦幼衛生相關政策,依法管理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擬訂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並組織落實婦幼衛生工作目標和措施;組織落實《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婦幼保健目標任務和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婦幼衛生項目任務;組織實施婦幼衛生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培訓、技術督導、評估及管理;組織開展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婦幼衛生信息管理。

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處

(攀枝花市獻血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以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開展無償獻血,負責采供血機構和臨床用血質量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負責惠民醫療服務的組織實施;負責醫療糾紛投訴與處理;負責執業醫師的考試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的監管;負責局系統雙擁工作。

中醫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中醫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中醫醫療技術、臨床用藥和執業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中醫機構的規劃與布局工作;監督管理全市中醫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指導並負責相應級別中醫醫院的評審工作;負責中醫醫療糾紛投訴與處理;審核中醫醫療廣告;負責指導農村及社區中醫藥工作。

科教處

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有關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醫藥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防治研究、套用研究;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成果推廣和科學普及,負責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綜合協調臨床試驗室、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對臨床教學基地管理;協調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實施與國外政府和民間雙邊、多邊醫學衛生合作交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衛生援外任務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項目;負責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

保健處

(離退休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市幹部知識分子健康保健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要領導人、重要來賓來攀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期間領導幹部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指導幹部保健業務;承擔市幹部知識分子健康保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直各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人事處

擬訂和指導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衛生系統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表彰,組織實施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出國(境)政審工作;按照幹部管理、任免的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管理幹部隊伍,承辦領導班子的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直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統戰工作;負責組織黨建工作調研;負責局黨委各項會議的組織安排;承擔局黨委的具體工作。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愛國衛生運動規劃、計畫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民眾性社會衛生監督活動;負責組織開展、指導實施、監督檢查及評價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負責健康教育工作;負責除“四害”工作;負責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民眾性的愛國衛生活動;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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