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東區衛生局系東區人民政府主管衛生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連續保持“市級文明標兵”、“省級衛生單位”稱號。主要負責轄區100張床位以下醫療機構和區直屬衛生事業單位的管理。
機關編制5人,其中行政編制4名,工勤編制1名,現在編4人,管理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婦幼保健院、區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銀江鎮衛生院等事業單位。
東區境內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200多個,其中國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2所,國家三級甲等專科醫院2所,二級甲等綜合醫院2所,鎮衛生院1個,村衛生站9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21個。擁有病床2905張,平均每千人占有病床約9張;衛生技術人員3966人,平均每千人擁有衛生技術人員11人。
領導班子
劉貴平
工作職務:東區衛生局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東區衛生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後勤、安全生產、資產管 理、機要保密、宣傳、政 務信息、議案(提案)辦理、普法、工會、檔 案、文化體育、雙擁等工作
分管工作:辦公 室、財務室、區婦幼保健院工作
饒 勇
工作職務:東區衛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業務科、狂防辦、衛生監督執法大隊工 作
余 軍
工作職務:東區衛生局黨組成員、婦幼保健院院長
工作分工:負責區婦幼保健院工作,協助開展醫療救助應急搶險工作
吳宏波
工作職務:東區衛生局黨組成員、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愛國衛生、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黨建、婦女、關心下一代、計生、共青 團、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工作
張 琳
工作職務:東區社區衛生管理辦公室主任
工作分工:負責醫改、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工作
唐 智
工作職務:東區疾控中心主任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疾控中心工作;協助分管領導開展醫改、食品安全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衛生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區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對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導全區初級衛生保健、社會衛生、婦幼衛生,農村衛生工作;統籌配置全區衛生資源。
(四)監督管理環境、學校、勞動、放射、四大衛生和化妝品、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等社會公共衛生及消毒藥劑藥械、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工作。
(五)負責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套用等醫療服務要素準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處置重大疫情、疾病等突發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重點疾病的監測和醫療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的制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八)擬定全區衛生人才培養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制定全區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加強行業作風建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兩個文明建設。
(十)制定全區婦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指導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和專項技術的貫徹實施,監督管理婚前醫學檢查和孕產婦保健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中醫、中西醫結合的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
(十二)負責全區衛生事業專項經費和重點醫療衛生設備、裝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衛生財會、統計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人事、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和衛生外事等工作。
(十四)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衛生局設辦公室(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醫政與醫療服務監管股(行政審批股)、綜合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3個內設機構和東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市東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2個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文秘、檔案、安全、保衛、信訪目標管理、計畫生育三結合、扶貧幫鄉、綜合治理、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後勤保障等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承辦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和督辦區政府交辦的工作,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的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工作調研,收集衛生工作信息,編髮衛生工作簡報,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案。
2、制定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協助區會計核算中心對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管理重點醫療設備、裝備和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管理,承擔局機關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勞資和離退人員的管理及服務工作;組織轄區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技術資格和相關水平考試,組織轄區醫務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學習考試工作。
4、負責對局直屬事業單位衛生事業費、重點疾病防治專項經費和重點醫療衛生設備、裝備和管理工作,負責對衛生財務、衛生統計、專項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區衛生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全區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業作風建設,獨立查處或配合市、縣(區)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衛生系統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衛生系統黨員幹部的黨紀黨風、政紀教育、全系統職工職業道德教育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6、負責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指導直屬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直屬單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人士、台胞、僑屬的聯絡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7、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業病防控監督管理職責,執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範,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業中毒事故。 8、鞏固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網路,組織制定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加強隊伍演練,提高全區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處置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承辦區政府、區衛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9、負責協調解決在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過程中各環節的相關政策問題,負責全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領導工作,制定具體執行方案和工作計畫,開展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落實監督管理與考核評估,協調解決相關部門和單位在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完成區醫改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區政府、區衛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醫政科
1、貫徹執行醫療法律法規,擬定轄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對執業活動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辦理許可權範圍內醫療機構的審批、登記、效驗;辦理規定範圍內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和執業準入手續;負責接待、辦理民眾對醫療機構的投訴,負責組織轄區管理範圍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技術鑑定和醫療責任事故的行政處罰;參與轄區重大疫情、災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救護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區內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醫療廣告技術內容的審核工作,負責轄區不滿100張床位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和工作質量控制。
2、貫徹執行中醫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組織許可權範圍內中醫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技術鑑定和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罰;辦理許可權範圍內中醫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和中醫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工作;審核中醫醫療廣告。
3、組織制定全區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加強行業作風建設,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兩個文明建設。
4、承辦區衛生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公室
承辦醫改、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東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代黨辦)
承辦愛國衛生、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健康教育、控煙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代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共青團建設、計畫生育、關心下一代及婦女工作。
攀枝花市東區衛生執法監督大隊
公共衛生監督 對消毒產品、生活套用水、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及其他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及其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公共場所的衛生條件及其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開展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建設項目執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制度情況進行衛生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醫療衛生監督 對醫療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註冊進行監督檢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對醫療機構的產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監督檢查,打擊非法采供血行為;對采供血機構的采供血活動、傳染病疫情報告和醫療廢物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預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種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其他 負責轄區內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核實和上報;負責受理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