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設立攀枝花市林業局(簡稱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全市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加強森林城市建設,改善城鄉生態環境。
(三)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四)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林權制度改革和林地、林權流轉的管理和監督。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應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林業發展及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監督檢查規劃的實施完成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年度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監督檢查各項造林綠化計畫、項目實施情況;編制森林城市建設規劃和方案,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規劃、方案的實施,統籌規劃城鄉綠化一體化建設;負責全市種苗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四)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限額採伐制度的執行和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負責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林地和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加強對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管理,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六)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理。
(七)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國家、省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審核審批工作。
(八)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市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
(九)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依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全市重大林業改革的相關實施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全市森林旅遊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十)監督檢查全市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規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綜合開發。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武警森林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和林業執法體系建設;負責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重大案件的查處。
(十二)負責指導全市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執行林業及其生態建設補償制度。提出市級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市級林業資金,負責許可權內的市級林業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提出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資金的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產業發展、重點工程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三)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加強生態文化建設,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介紹
楊禮文: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市林業局黨委、行政全面工作,主管森林公安工作。
曾順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計畫財務、資源林政管理、天然林保護、行政審批等工作。分管計畫財務處、資源林政管理處、市天保辦、行政審批處。聯繫市林業執法稽查隊、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
孫彥彬: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制建設、林業產業、招商引資、企事業改革、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等工作。分管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產業處。聯繫攀枝花蘇鐵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杜維雄:局黨委副書記
負責黨建、人事、勞動、教育、工資、綜治、維穩、統戰、精神文明、知識分子、離退休幹部、工青婦等工作。分管黨委辦公室、機關黨總支、人事勞動教育處和林業工會工作委員會。
仲吉鑫: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負責紀檢、監察、效能建設、政務督辦、目標考核、扶貧幫鄉、機關後勤、應急管理、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林業宣傳等工作。分管監察室、辦公室、政策法規宣傳處。
包小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森林防火、營林造林、綠化、生物質能源、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檢疫、林業科技、對外交流、退耕還林、基層林業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造林處、市綠委辦、市退耕還林辦。聯繫武警攀枝花市森林支隊、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市林業科學技術推廣站(市林業工作總站)
李德賢: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
負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局長臨時交辦的工作,聯繫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宣傳處、行政審批處、造林綠化管理處(攀枝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市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森林資源管理處(攀枝花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產業發展處、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處、人事勞動處、黨委辦公室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林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政務服務和目標管理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機關的各項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信訪、接待、後勤和機關安全工作;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
(二)政策法規宣傳處
調查研究全市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林業綜合性政策及民族地區的林業政策;指導、協調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處罰工作,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林業宣傳工作。
(三)行政審批處
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指導縣(區)林業局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林地林權流轉的信息諮詢和政策服務。
(四)造林綠化管理處(攀枝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市退耕還林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城鄉一體化建設綠化工作;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負責植樹造林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的工作;指導生態公益林、風景林和各類商品林的建設;組織編制森林城市建設規劃和方案;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生物質能源以及其他林業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全市林業科技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和市退耕還林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五)森林資源管理處(攀枝花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林地徵用、占用以及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配套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驗收等工作;協助調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中出現的山林糾紛和矛盾;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做好林權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搭建林權融資、交易平台;承擔林產品經營企業布局與市場建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六)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疫源疫病監測;負責全市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七)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擬訂全市森林防火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協調縣(區)森林防火宣傳、預防、撲救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災情況,發布森林火災信息;組織實施全市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網路化建設;協調航空護林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林業重點產業發展的項目論證、可行性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林業產業重點縣(區)、重點企業、重大項目發展的扶持政策;承擔林業科技助農增收項目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執行林業生產安全技術操作制度和規程;負責林業系統生產安全和防災、減災工作。
(九)發展規劃和資金管理處
擬訂全市林業發展和中、長期林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國家、省、市各級林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建議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專項資金的徵收、上繳、管理、使用和審計;監管森林資源資產及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會、審計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控意見,編制林業系統建設項目的財務預決算;承擔林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工作;依照許可權,組織林業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承擔機關財務工作。
(十)人事勞動處
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和人才發展規劃的實施;負責全市林業初級職稱審評工作及林業職稱管理;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黨委辦公室
承擔局黨委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所屬黨組織的黨群工作。
攀枝花市林業工會工作委員會 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市林業局紀委與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專職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攀枝花市林業工會工作委員會主任1名,可按副縣級幹部配備;攀枝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指揮長1名,按市委規定配備;正科級職數13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為市林業局直屬行政機構,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