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

1、工程投資情況。 3、森林資源管護情況。 4、公益林建設情況。

一、工程規劃
(一)工程概況。1998年特大水災之後,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災後重建、整治江湖、興修水利的若干意見》(中發[1998]15號)中關於“全面停止長江黃河流域上中游的天然林採伐,森工企業轉向營林管護”的精神,國家林業局編制了《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國務院先後召開兩次總理辦公會對上述方案進行審議,2000年10月批准了實施方案,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正式啟動。
(二)工程範圍。長江上游地區(以三峽庫區為界)包括雲南、四川、貴州、重慶、湖北、西藏6省,黃河上中游地區(以小浪底庫區為界)包括陝西、甘肅、青海、寧夏、內蒙古、河南、山西7省。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包括內蒙古(含內蒙古森工集團公司)、吉林、黑龍江(含龍江森工集團公司和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海南、新疆(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17個省,涉及724個縣、160個重點企業、14個自然保護區等。
(三)目標和任務。工程建設的目標主要是解決天然林的休養生息和恢復發展問題,最終實現林區資源、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工程建設的任務:一是控制天然林資源消耗,加大森林管護力度。為了遏制天然林資源不斷銳減的趨勢,實行木材停伐減產,全面停止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的商品性採伐,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的木材產量由1997年的1853.6萬m調減到2003年的1102.1萬m。停伐減產到位後,整個工程區年度商品材產量比工程實施前減少1990.5萬m,減幅62.1%。二是加快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工程區宜林荒山荒地的造林綠化。到2010年規劃新增森林面積867萬hm,森林覆蓋率由原來的17.5%提高到21.2%,增加3.7個百分點。三是妥善分流安置國有林業企業富餘職工。工程區在職職工144.6萬人,由於木材停伐減產,需要分流安置的富餘職工76.5萬人,其中: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50.9萬人(其中2002年新增一次性安置人數2.5萬人),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25.6萬人。
(四)主要政策措施。一是加大對森林資源管護力度。採取封山管護、個體承包等方式,大力加強工程區森林資源管護,國家按人均管護380hm、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的標準安排財政補助。二是加快生態公益林建設。採取人工造林、飛播造林、封山育林等方式,對工程區內荒山荒地造林綠化,飛播造林每hm補助750元,封山育林每hm每年補助210元,連續補助5年;人工造林長江流域每hm補助3000元,黃河流域每hm補助4500元 。三是對森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費給予補助。對森工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繳費用,中央和地方財政給予補助。四是對森工企業社會性支出實行補助。過去由企業負擔的公檢法司、醫療、衛生、教育及政企合一的政府經費,由中央地方兩級財政給予補助,公檢法司經費每人每年補助1.5萬元;醫療衛生經費,長江黃河流域每人每年補助6000元,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每人每年補助2500元;教育經費每人每年補助12000元;政府經費以1997年實際支出數為基數,予以補助。五是對森工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用實行補助。由各省制定統一標準安排專項補助。六是企業減產後對部分富餘人員採取一次性安置措施。原則上按不超過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3倍為職工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七是對因木材產量調減造成的地方財政預算內減收,中央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予以適當補助。另外,還明確對森工企業因木材產量調減造成無力償還的銀行債務,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通過呆壞帳沖銷等方式予以解決;鼓勵林區發展林下產業,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多種經營項目的職工,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由商業銀行給予貸款支持。
二、工程進展及建設成效
(一)工程進展情況
1、工程投資情況。從1998年試點到2004年底,累計完成投資488.3億元,其中:中央基本建設(國債)投資122.9億元、中央財政專項補助339.6億元、地方配套資金25.8億元。
2、木材產量調減情況。根據《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2000年以來,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地區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採伐,實際調減商品材產量1351.8萬m;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木材產量已按計畫調減到位,木材停伐和調減任務按年度計畫完成。
3、森林資源管護情況。截至2004年底,工程區9800多萬hm森林得到了有效管護。全面落實了森林管護責任制,取締和關閉了一批林區木材交易市場和木材加工網點,工程區亂砍濫伐和超限額採伐現象逐年減少,森林火災和病蟲害發生率也呈下降趨勢。
4、公益林建設情況。生態公益林建設按年度計畫完成。截至2004年底,生態公益林建設任務按計畫完成,其中:人工造林193.1萬hm,飛播造林276萬hm,封山育林680.1萬hm。
5、富餘人員分流安置情況。截至2004年底,已有69.3萬富餘人員得到妥善分流安置。其中:轉向森林管護20.53 萬人,實行一次性安置33.8萬人,轉向公益林、種苗等建設12萬多人,近2萬人仍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
6、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和政社性政策落實情況。實施工程近7年來,專項安排了職工養老保險及社會統籌經費61.15億元。2003年,工程區在冊職工中有90.6萬人進入省、地、縣級社會養老統籌,參保人數占在冊職工的82.7%。截至2003年底,工程區有政社性人員11.78萬人,其中:公檢法司人員2.49萬人、教育5.98萬人、醫療衛生3.31萬人;政企合一企業開支的政府機構人員17167人。
7、種苗、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科技支撐情況。工程區共建母樹林6.8萬hm,種子園6634萬hm,採種基地10.2萬hm,苗圃1.7萬hm,配備苗圃噴灌設施6886套;森林防火基本建設得到改善,其中瞭望台1955個,道路58147km,隔離帶87652km,設備313851套,車輛1926輛;建立技術示範林14459hm,技術推廣林23992hm,技術繁育苗圃638hm,其他科技項目林2033hm。
(二)建設成效
1、生態效益。森林資源長期過量消耗得到了有效控制,森林資源呈現逐年增長趨勢。據初步統計,工程實施近7年來,累計減少森林資源消耗3.2億m,林區長期過度採伐森林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實現了森林資源面積、蓄積的同步增長。僅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的森林覆蓋率比第五次森林資源清查(1994-1998年)就提高了5.58個百分點,達到77.61%;森林面積和蓄積分別增加112.7萬hm、4000萬m,總量達到2541.1萬hm和22.73億m。森林生態功能退化趨勢得到有效扭轉,局部地區生態明顯改善。據對長江上游、黃河上中游22個縣的抽樣調查,水土流失面積與工程實施前相比下降5.99%,長江泥沙含量出現全線下降的趨勢。一些地方過去乾涸的水源和泉眼開始出現水流,降雨量和空氣濕度明顯增加。
2、社會效益。增強了全社會保護天然林的意識,確保了林區社會穩定,工程建設帶來的社會效益是空前的、巨大的。一是保護天然林資源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參與。人們的生態意識、保護森林、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意識得到空前的提高,廣大幹部民眾認識到了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是關係到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是功在當代、利在子孫的一件大事。二是富餘人員初步得到妥善分流安置。一方面,通過一次性安置等措施,使工程區在冊職工人數由原來的146.5萬人減為109.7萬人。另一方面,直接從事木材生產的職工由37.5萬人減為11.2萬人,減少70%以上;而森林管護人員由4.59萬人增加到20.53萬人,增加3倍多。三是工程區職工參加養老保險促進了社會穩定。工程區在冊的109.7萬職工中,有90.6萬人進入省、地、縣級社會和行業養老統籌,參保人數占在冊職工的82.7%,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逐步落實,企業發展活力逐步增強。隨著國家對森工企業金融機構債務予以免除政策的出台,及工程區醫療、失業、公傷、生育等4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逐步建立,將為企業減負和加快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3、經濟效益。隨著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深入實施,各地都在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特點的天然林保護與林區經濟發展的路子,林區經營思想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一是工程區內林業經營方向由以木材生產為主向以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為主轉變,森林資源恢復和增長速度加快;二是林區經濟的發展方向由“獨木支撐”向調整結構、多種經營轉變,部分地區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三是林區職工就業渠道由單純依靠“大木頭”向多元化轉變,就業門路進一步拓寬。工程實施前,林業的三次產業結構比例表現為中間大,兩頭小,即第二產業比例大,第一、第三產業比例小。工程實施後,以木材生產為主的經營格局被打破,以木材生產及與木材生產相關的木材加工業為主的第二產業受到衝擊,隨著公益林建設投入的逐年增加,以營造林業為主的第一產業發展迅速;許多地方充分利用林區豐富的自然資源,積極發展非林非木產業以及第三產業,大力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產業結構得到初步調整。
綜上所述,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工程建設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基本上完成了工程規劃的建設任務,工程管理不斷加強,工程建設進展順利,階段性目標基本實現。工程的實施,為緩解林區森林資源危機和企業經濟危困注入了“強心劑”,為重振林區帶來了新的發展生機,使工程區經濟、社會各方面出現了可喜的變化。森林資源長期過量消耗得到了有效控制,森林資源呈現逐年增長趨勢;森林生態功能退化趨勢得到有效扭轉,局部地區生態明顯改善;林區傳統產業結構逐年得到調整,林業企業經濟狀況有所好轉,富餘職工逐步得到分流安置,林區就業渠道呈現多元化,林業企業社會負擔逐步減輕,企業發展活力有所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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