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簡介
我國的律師資格考試是由國家舉行的,以法律專業知識為考試內容,允許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人員報考,旨在測試參試人員的法學專業知識水平,為律師行業遴選法律專業人才的國家專業考試。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由法務部負責舉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實施。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方針,即在報名條件與程式、考試方式、考試內容、評分與錄取標準面前人人平等。考試實行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錄取。考試合格的人員由法務部授予律師資格證書。為維護考試的正常秩序,考試嚴禁各種違紀作弊行為,法務部為此制訂嚴格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違紀者將由考務機構予以處理。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始於1986年,截止到2000年,已舉行了12次,全國有百萬以上人次參加了考試。通過考慮,有14萬人取得了律師資格證書。全國律師資格為我國律師行業遴選了一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為律師行業的骨幹,他們在執業中,努力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為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律師資格考試即是如今的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是從2002年3月起開始舉辦的,它將“律師資格考試”,“初任法官資格考試”和“初任檢察官資格考試”這三種考試合而為一,並於當年取消了一直以來盛行不衰的以上三項獨立的考試項目。本科或以上學歷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另外,此項考試並不規定報名者所從事工作的性質及所學專業。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都屬於國家的學歷教育考試,而司法考試是一種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考試不同。也就是說,無論是法學碩士還是法律碩士要想取得從業資格,就一定要通過司法考試。
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考試,連考兩天,滿分600分,通過分數線每年商定,一般是360分左右,通過考試後,即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法律工作。
考試性質
政治性質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員可以向法務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基於此,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通過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和方法,檢驗應試人員是否具備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公證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