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政愛民[社會定義]

擁政愛民[社會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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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政愛民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展的擁護政府、愛護人民活動的簡稱,是軍隊民眾工作的重要內容。中國人民解放軍來自人民,服務於人民。擁政愛民是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

基本信息

起源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工農紅軍除執行作戰任務外,還擔負宣傳、組織、武裝民眾,幫助建立革命政權工作。在作戰和訓練中,中國工農紅軍嚴格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處處維護人民民眾的利益。

發展

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開展了大規模的擁政愛民運動。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係的決定》,要求軍隊應成為尊重人民政府、執行法令的模範,愛惜根據地,愛惜人力物力,加強軍隊紀律,給黨和政府及人民民眾以必要的幫助。

1943年1月15日,陝甘寧邊區人民政府首先頒布了《擁軍公約》,在全邊區發起擁軍運動,並把1月25日至2月25日定為擁軍運動月。1月25日,八路軍留守兵團司令部、政治部作出《關於擁護政府愛護人民的決定》,頒布了包括服從政府法令,保護、幫助、尊重政府,愛護公共財物,減輕人民和政府負擔,不侵犯民眾利益等項內容的《擁政愛民十大公約》,並發出開展擁政愛民月的工作指示,把2月5日至3月4日定為擁政愛民月。

擁政愛民運動首先在陝甘寧邊區部隊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各部隊遵照中共中央指示,深入進行擁政愛民教育,清除軍閥主義影響,促進了軍政、軍民團結。1943年10月1日,毛澤東為中共中央起草《開展根據地的減租、生產和擁政愛民運動》的黨內指示,要求各抗日根據地在1944年農曆正月普遍地開展擁政愛民、擁軍優抗(抗日軍人家屬)的大規模民眾運動,並規定以後於每年農曆正月普遍舉行一次。1944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一九四五年的任務》的黨內指示,把擁政愛民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要求部隊普遍執行並做出成績。各根據地部隊積極回響,大力加強民眾工作,進一步改善和密切了軍政、軍民關係。

解放戰爭時期,中共中央號召全軍部隊不要片刻放鬆擁政愛民。人民解放軍嚴格執行命令、執行政策、執行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向新解放區派出大批幹部,組成工作團,協助地方建黨建政,幫助新生的人民政權發動民眾,進行土地改革,剿匪反霸,鞏固政權,發展生產。

完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各部隊模範地執行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參加國家經濟建設,奮勇參加搶險救災,大力支援社會公益事業,進一步增強了軍政、軍民團結。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極為重視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把軍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作為總要求,把加強軍民團結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政治保證。全軍各部隊廣泛深入開展擁政愛民活動,大力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廣泛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活動,並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證擁政愛民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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