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市本級接待費管理辦法

為加強接待費管理,進一步規範公務接待工作,減少接待費支出,制定《撫州市市本級接待費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2月24日由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撫府辦發〔2012〕7號印發。《辦法》共9條,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財政局關於撫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等七個管理辦法的通知
撫府辦發〔20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金巢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市財政局關於《撫州市市直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撫州市市本級接待費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市級政府BT融資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意見》、《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投融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撫州市市級預備費管理辦法》、《撫州市市級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撫州市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等七個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撫州市市本級接待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有關規定,加強市直機關接待費管理,進一步規範市直機關公務接待工作,減少接待費支出,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市直機關國內公務接待。
第三條 接待管理
根據來客的職級、來撫的目的等情況,本著“誰接待、誰負責”的要求,按照對口接待、分工負責的原則,做好公務接待工作,並做到力求從簡,不搞層層陪同。
接待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市接待辦接待工作報分管市領導審批,各單位接待工作報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批。
第四條 接待範圍
市四套班子系統內對口接待的副廳級實職(部隊正師級)及以上領導幹部及其隨行人員,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在撫召開的會議、安排的重大活動,原則上由市接待辦統一接待。特殊情況需擴大接待對象範圍的,應採取個別處理方式,對口接待單位提出意見後,由市接待辦報有關市領導批准同意。
省委、省政府各部門的主要領導,由市直對口部門負責接待。根據需要和市領導指示,可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由市接待辦安排宴請一次。
廳級及以下領導幹部及其隨行人員,由市直相關單位實行對口接待。
第五條 接待費來源
市接待辦接待費採取專項列支、專項審核追加的方式解決。當年定額內節餘部分結轉下年度使用,超過定額部分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專項追加。中央、省委、省政府在撫召開的會議、安排的重大活動相關經費支出,由市財政核撥專款,不計入市接待辦接待費定額。
市直單位接待費納入單位公用經費,包乾使用,不再追加。
第六條 接待費開支標準
接待費主要用於按規定提供的食宿、交通服務等開支。接待對象按規定交納的相關費用,用於沖減接待費支出。
接待對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原則上應安排在財政部門確定的定點飯店,因特殊情況未能安排在定點飯店的,其住宿費開支標準不得高於撫州市區定點飯店最低出差住宿協定價格。接待對象住宿房間安排標準上限為:廳級及廳級以上幹部住套間、處級幹部住單間、處級以下人員住標準間。
接待應注重簡約、節儉、省時,無關人員不陪餐,提倡安排自助餐。需要安排宴請的,餐飲應突出地方特色,以家常菜為主,一般不上高檔菜,提倡供應本地產酒水。
第七條 接待費審核報銷
市接待辦接待費由財政部門每月按定額撥付,每季度年審核一次。單位財務部門和財政部門要認真把關,嚴格按規定審核接待經費開支,手續不全、超標準或擴大範圍開支的不予報銷。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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