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兩會話筒

搶兩會話筒

搶兩會話筒,按通常的理解,“話筒”即時話語權,是表達的機會。 這樣的重要場域,一般來說是不缺“話筒”的,而要搶話筒,才能有發言機會,因此,“搶話筒”便成為了每年“兩會”的新聞。 這樣看,一個不搶話筒的代表,不算是一個合格的代表;一個不搶話筒的代表,是對選民不負責任的代表。

搶兩會話筒,按通常的理解,“話筒”即時話語權,是表達的機會。一年一度的各地“兩會”,本來就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政議政”的具體形式。暢所欲言,為民請命,正是“兩會”的要義之所在。這樣的重要場域,一般來說是不缺“話筒”的,而要搶話筒,才能有發言機會,因此,“搶話筒”便成為了每年“兩會”的新聞。

新聞報導

(圖)搶兩會話筒廣東省人大代表大會

根據2009年2月15日的《南方日報》報導:2月14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參加湛江代表團小組討論時,聽了幾位擔任領導職務的男代表發言後,經直接點名,徐聞縣西連鎮金土村委會主任莊琴珍代表反映了民眾委託帶來的意見和要求。汪洋聽後說:“我今天要不點名讓你發言,你哪裡有機會‘為民請命’啊,下次來開會,你可要學會搶話筒,把民眾心聲大聲說出來!”
儘管幾乎每年“兩會”上都會有這樣的新聞,但汪洋的這個“點名”,還真有點意味深長。一方面,主動將目光投向基層代表,固然能讓人心生溫暖,但另一方面,他也說出了一個尷尬的現實,即“兩會”上的“話筒”是要搶的,不然就很可能沒有。
“現在我們進行即席發言,請發言人注意把握髮言的主題和時間……”大會主持人話音剛落,幾十雙手“唰”地舉了起來。2月19日下午,廣州市政協舉行了有史以來第一次大會期間的即席發言。在3個小時內,共有17名委員“搶”到了話筒。(見2月20日《新快報》)

產生原因

產生“搶兩會話筒”的問題,原因並不複雜。現實中“兩會”,同樣“論資排輩”,並往往成為官員和明星代表、委員的“秀場”,他們總能坐在最前排,走在顯眼的地方,“話筒”在手,口若懸河,縱論時局,讓媒體趨之若鶩,出盡風頭。何況,還有些人早已將“搶話筒”當成面對面媚上的絕好機會,當成政治表演、學術表演、露臉表演、口才表演的重要內容。與之相比,為數並不算多的基層代表、委員,則鮮有發言的機會,常常是做了聽眾。
來自基層的代表和委員,理應享有均等的話語權。實際上,他們往往肩負著更多的期待。比如首位農民工全國人大代表胡小燕,她背後站著的就是上億的農民工。多給他們表達的機會,讓“小”的民情、民生充分表達出,便能會聚成大的民意,形成更為務實的政策指向。這遠比一些誇誇其談的官員和流於表層的“明星”的發言來得有價值。
顯然,這就需要在會議安排、制度設計上做文章,做到更為規範、科學,讓基層代表發言成為“常態”,而不是因為偶然的被“點名”,才有機會。比如,能否適當限制官員代表的發言次數?能否適當壓縮官員代表數目,或者增加基層代表數量。只有表達的機會多了,“話筒”才可以搶得到,乃至最終不用去搶。

評論

從表象看,搶話筒就是爭奪發言權,更深層也可以理解為爭奪話語權。在一個決定本國、本省、本市、本縣和本鎮重大事項的會議上,大家不搶話筒,都沉默無聲,這樣的會還有什麼開頭,這樣的會開還不如不開——開會時吃、住、用都是要花納稅人的銀子的。所以,會議最好是掀起爭搶話筒的高潮,這樣才熱鬧,這樣才能開出一個團結的大會,成功的大會,圓滿的大會。

從代表、委員履行職責的角度看,也很有必要搶話筒,選民選你做代表就是要為選民謀利益,要為民謀利、“為民請命”,就要把選民的呼聲傳達到大會上,傳達到決策層,爭取選民的利益得以實現。這樣看,一個不搶話筒的代表,不算是一個合格的代表;一個不搶話筒的代表,是對選民不負責任的代表。
與此同時,代表、委員自身也要不斷地提升參政議政的能力和素養。要真正地深入民眾,多多調查研究,以真正為民請命的責任和情懷,出好議案和提案,不斷鍛鍊出搶“話筒”的底氣,做到有話講,能講話。而不要對面前的“話筒”無動於衷,或是發言了,說出來的也四平八穩的套話、空話,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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