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廣陵區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蘇發[2000]3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01]46號)和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知識產權局《關於下發〈江蘇省省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財教[2001]103號)以及揚州市科學技術局、揚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揚州市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揚財行[2001]83號)的精神,建立區級專利專項資金。為加強資金管理,促進專利技術的推廣套用,使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專利技術能夠發揮經濟效益,推動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金來源
第二條 區級專利專項資金由區科技三項費用中安排。
第三條 各鎮財政和區有條件的各類企事業要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安排專利專項資金,用於本地區、本單位專利申請、保護和推廣。
第三章資助範圍
第四條 區級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扶持區內技術含量高、確有市場前景並在本行業中具有先進性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保護和推廣。
第五條 凡本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住所在本區內的職務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符合第四條的可申請區級專利專項資助資金,專利申請費資助額:發明專利申請費每項最高資助額為800元,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每項最高資助額為500元,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每項最高資助額為400元。
第四章 申報程式
第六條 申請專利資助資金的專利申請仍在專利申請日後三個月內須向科技局專利管理部門出示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填寫好揚州市廣陵區專利申請費資助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專利申請第一頁(請求書)。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複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申請收費收據複印件或本地專利代理機構開具的代理費用發票複印件。個人申請人須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和單位證明。企事業單位申請須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
第七條 區科技局專利申請管理部門應及時受理申請資助材料,按本辦法第四條有關條件每半年審核一次,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發放專利資助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區級專利專項資金由區科技局負責管理,嚴格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確保專款專用,接受區財政局監督。申請資助的專利申請人或發明人、設計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據,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者,一經發現,已資助的資金全數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九條 各鄉鎮(街道)、各主管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對專利申請人按照“一獎兩酬”的精神,可以視實際情況制訂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送報區科技局備案。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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