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廣陵區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第六條 第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江蘇省省級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教﹝2006﹞195號),以及揚州市財政局、揚州市知識產權局《揚州市市級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揚財教﹝2009﹞9號、揚科知﹝2009﹞7號),為了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推進省級智慧財產權區域試點區的建設,結合廣陵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資助範圍和標準
第二條 區級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資助轄區內技術含量高、確有市場前景並在本行業中具有先進性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保護和推廣套用。
第三條 凡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個人(住所在本區內)所申請的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可申請區級專利專項資助資金,資助額度為:發明專利申請費每項最高資助額為3000元,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費每項最高資助額為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每項最高資助額為500元。
第三章 資金來源
第四條 區級專利專項資金由區科學技術經費中列支。
第五條 鼓勵各鄉鎮街道、園區根據本辦法制定專利激勵措施,安排專利專項資金,用於所屬單位專利授權後的資助,並報送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備案。
第四章 申報程式
第六條 專利申請資助每半年受理一次,自發布專利資助通知後兩個月內向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申請資助資金,並提供下列材料:
1、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2、專利申請第一頁(請求書);
3、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
4、申請人、發明人或設計人身份證,企事業單位申請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
第七條 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應及時受理專利資助材料,按本辦法第六條有關條件進行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發放專利資助資金。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區級專利專項資金由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區財政局共同管理,嚴格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確保專款專用。
第九條 申請資助的發明人和單位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據,對弄虛作假、騙取資助資金者,將追回已資助的經費,並給予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區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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