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園林管理局

(十)制定風景園林、城市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風景園林、城市綠化的行政執法工作,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十二)指導縣(市、區)風景園林、城市綠化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揚州市園林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風景園林、城市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 政策,根據職權和授權制定有關的實施細則、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二)擬訂風景園林、城市綠化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組織風景名勝區資源調查和評價,按許可權申報風景名勝區等級並負責相應的規劃管理。
(四)實施公園資源調查、評估和等級審查報批;監督、檢查和指導全市公園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審核新建公園規劃方案及建成公園的調整方案,參與新建城市公園的驗收和定級工作;承擔直管古典園林的建設、保護、管理、修繕和現代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非直管古典園林的保護、修復、開放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風景區、公園等範圍內的地形、地貌、水體、植被、文物古蹟(含古樹名木、古典園林遺址、古建築)等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參與審核風景區、古典園林周邊控制範圍內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項目及設計方案。
(六)會同城鄉規劃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和城市綠線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七)負責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施工、養護單位的資質審核、申報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有關資質;負責審查城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城市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並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及幹道綠化帶和濱河綠帶的組織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綠化養護質量等級標準,指導監督園林綠化工程監理和工程招投標;負責對綠化養護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屬綠地養護招投標管理工作並實施考核。
(八)負責全市城市綠化行業管理;指導單位庭院綠地、居住小區綠地和生產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園林式居住區和園林式單位以及與城市綠化相關的創建達標工作;審批臨時占用綠地;審批城市移、伐樹木。
(九)管理城建資金中安排的公益性公園補助經費、城市綠化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和城市維護費中城市綠化費;編制綠化和管理項目的專項經費及正常業務經費預決算。
(十)制定風景園林、城市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
(十一)負責風景園林、城市綠化的行政執法工作,履行行政處罰職能。
(十二)指導縣(市、區)風景園林、城市綠化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管理局設6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參與局重點工作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調研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保密、信訪和對外宣傳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牽頭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管理和揚州園林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寫史志。
(二)黨群工作處
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人武、雙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工作;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風、政風、行風、廉政建設和違紀案件查處;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的申訴,接受民眾的控告、舉報;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
負責編制系統內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基建維修項目經費、古樹名木保護經費、市屬各類綠地養護招標經費、綠化項目經費等專項資金;管理局機關非稅收入;監督管理經營承包計畫;監督系統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系統內的審計監督;參與風景名勝資源費、義務植樹統籌費和城市綠化費的管理。
(四)風景園林處(掛“安全保衛處”牌子)
貫徹執行風景園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制定風景園林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全市風景名勝資源調查、評價,按許可權申報風景名勝區、公園等級,建立健全風景名勝區檔案資料;負責風景名勝資源費的收取;參與系統內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公園門票價格的調整申報以及票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經營管理、宣傳促銷、優惠政策制定與執行工作;負責對風景名勝區、公園環境管理及各類展覽活動、規範服務的檢查監督;負責系統內各單位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工作和遊樂設施管理工作。
(五)規劃建設處
負責編制所轄風景名勝區、公園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審查所轄範圍內基建項目立項、工程管理工作;參與審核風景區、古典園林周邊控制範圍內新建建築物、構築物的項目及設計方案;負責制定園林建設、維修計畫,負責施工隊伍的資質審核,督促檢查工程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及施工質量、安全、造價、進度等工作;承擔有關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具體事宜,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各類園林展覽的組織實施;負責收集和發布風景園林綠化專業科技信息,組織重點科研項目攻關,負責科研課題申報、研究、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主持編制年度科技經費預算;指導園林行業協會工作。
(六)城市綠化辦公室(掛“行政辦事服務處”、“園林綠化監察處”牌子)
貫徹執行城市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古樹名木調查、評價、登記並制定保護措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認定,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樹木審批,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審批等行政辦事服務工作;負責對綠化養護市場的管理,負責市屬綠地養護招投標管理工作並實施考核,制定綠化養護質量等級標準;負責城市綠化數位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園林綠化工程監理和工程招投標;組織開展單位和居住區綠化達標創建工作;組織綠化、花卉盆景展覽;負責系統內風景區、公園的綠化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城市綠化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園林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 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0 名,其中正處長(主任)6名,副處長(副主任)4 名。

地理位置

地址:大虹橋路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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