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於諸路轉運司置提點刑獄司,後設專司。掌本路郡縣之庶獄,核其情實而復以法,督治奸盜,申理冤濫,並歲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設提點刑獄公事為長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後屢經廢置,至仁宗明道二年(1033)始成為常設機構。神宗熙寧六年(1073)各增設檢法官。哲宗紹聖(1094-1097)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設幹辦官。孝宗幹道八年(1172),又兼催督經總制錢。金朝亦置,掌監察官吏,體察廉能贓濫,以行賞罰。兼掌勸農、採訪、管領屯田及鎮防諸軍。設於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統稱九路提刑司,設提刑使、副使領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設判官、知事諸職。因職權極重,號稱"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稱按察司。
長官:提點刑獄公事
參見
宋慈
京畿提典刑獄司
是提點刑獄司,相當於省檢察院,京畿提點刑獄司,就是京畿路提點刑獄司。宋慈的職務相當於今天的
北京檢察院檢察長。
各路設提點刑獄司,是中央派出的、代表中央監督所轄州縣司法審判活動的機構,負責複查地方審斷案件;如有疑獄及拖延未決案件,提點刑獄司公事可親赴州縣審問。州縣已決案件,當事人喊冤則由各路提點刑獄司復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