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調提點五房公事

宋太宗時,曾派官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 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諸路提點刑獄公事,以朝臣充任。 神宗熙寧二年(1069),命諸路提點刑獄盡用文臣。

提調提點五房公事 宋官名。

簡稱提點刑獄、提刑、憲。掌稽考一路刑獄,審問囚徒,詳覆案牘,凡獄訟長期拖延不決,資竊逃竄長久不能破案,都上報朝廷,加以彈劾,並監察官吏。宋太宗時,曾派官分充諸路轉運司提點刑獄。真宗景德四年(1007),置諸路提點刑獄公事,以朝臣充任。嗣曾改提點刑獄勸農使,以武臣為副使。神宗熙寧二年(1069),命諸路提點刑獄盡用文臣。哲宗紹聖初年,以提刑兼管坑治。南宋孝宗乾道年間,一度詔諸路分置武臣提刑,並曾兼管督責總經制錢。提點刑獄公事官署稱提點刑獄司,簡稱提刑司或憲司,屬官有檢法官及斡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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