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2015年1月28日,鄭州再次迎來降雪。當晚,在解放路立交橋上,由於坡路雪多結冰,車輛打滑,幾名守在這裡的人以50元至100元不等的價格收費推車,一些沿途司機給錢求助,一場降雪能讓每位推車人賺幾百元,有人質疑他們是“趁雪打劫”。
2015年11月9日,哈爾濱,入冬哈爾濱降下首場雪,路面積了一層薄冰。有人在哈爾濱某條街道的斜坡處,就發現在雪地里有七八個“推車族”專門守在路旁,遇到打滑車輛便上前詢價,“落難”車主迫於無奈也只能掏錢求助。一會兒功夫,這些推車族每人就有近百元的收入。
出現原因
一位東北小伙介紹,因東北雪大,車輛打滑是常有的事,他們不但練就了冰雪路面熟練駕車的技藝,更是積累了“推車經驗”,以此賺起了錢。2015年11月9日,在道里區安升街至撫順街的斜坡處,七八個“推車族”守在路旁,遇到打滑的車輛便上前詢價,推車費用一百至兩百元。一會的功夫每人的收入近百元。
收費標準
雪天“推車業務”的收費標準一般是100元一次,按每次服務10分鐘算,一個小時三個小伙就能賺上千元,利潤可謂是相當豐厚。
媒體評論
反對

實際上,推車收錢只是特殊情況下的特殊現象,更多的熱心人都願意無償幫助別人,媒體上報導過很多,現實當中的“無名英雄”更多。這才是主流,他們傳遞了正能量,更值得點讚。當然,“雪中推車人”這個新行當的出現,其實也給我們提了個醒—在城市管理和特殊天氣應對方面,應急預案如果能夠更完備一些,在下一次再遇到雨雪之類的特殊天氣時就能做得更好。
贊同
較之平時,推一次車收50元至100元不等確實高了點,但這是在暴雪冰凍惡劣天氣下的戶外作業,勞動環境差,推車者付出的勞動成本自然要比平時高,車主給出的報酬高也是常理,更何況收多少錢經過了車主的同意,推車者並沒有要挾車主,何來打劫之嫌?從車主來說,如果請求救援公司幫忙拖車,那付出的代價會更高,從這方面理解,車主還占了便宜呢。儘快花錢推出來,節約了時間不說,在雪水中泡久了,車主的損失豈不更大?為此,給“雪天收費推車者”扣上“趁雪打劫”的帽子,真的是委屈了推車者。
其實,在公眾眼中,助人為樂是傳統美德,救車主於危難之時,就不能收費。但當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要求在他人危難時必須無償施以援手。要求推車者義務推車那就等於道德綁架,也是一種冷暴力。總之,推車收費,客觀上減少了車主的損失,節約了車主的時間,主觀上推車者付出了自己的勞動,收取費用,無可厚非,大可不必扣上發“雪財”、“打劫”的帽子。
市場的供與需是多元的,對於一些看不慣的市場行為,只要它不違規違法,大家還得耐著性子看慣它。橫加指責、質疑並拒絕,都是不理智的價值觀。
網友觀點
理解

@網際網路小石頭:你知道鄭州天氣有多冷嗎,才100塊錢推一次,給我300我都不推。
吐槽
@武潔:平心而論,相比做好事不求任何回報,甚至連名都不留的“活雷鋒”們,雪夜收費推車,的確顯得不那么“高尚”。
@Mr龍種:雪中送霜,讓你的心,涼上加涼!
不解
@擼炎:要是我的話就不會收錢了。
@鬼一火:趁火打劫,助人索酬跟高利貸有一拼。
調侃
@花葵_小Tu:滿滿的商機,在哪?我也去。
@涼生7哥:正常,比那些碰瓷的強多了。
@Aries:不應該收錢,但是車主應該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