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學習成績優秀:課程學科知識掌握紮實並能靈活套用,文理科均衡發展。學習成績優秀,學年總評名列年級前茅,有一定的研究性學習能力的學生。
擇優原則
推優生必須在國中階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推優生可優先錄取:
1.學習成績一貫優秀。
2.市、區(縣)三好學生。
3.綜合素質評價高,具有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並在某一方面成績突出。
4.在市、區各類競賽中獲獎。
5.藝術(聲樂、樂器、舞蹈)、體育有特長的學生。
錄取程式
1.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推優生須來我校面談,並隨帶學生成長手冊、學生獲獎證書、擔任社會工作經歷及特長的證明材料等。
3.校招生工作小組根據面試及推薦的有關材料對推優生進行綜合評價,初步確定名單。
4.名單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然後報校務會審核、確認。
5.確定的推優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需要材料
1.由學校填寫並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的《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
2.在校期間的成長記錄。
3.由校長簽署的“優秀畢業生推薦意見”。
4.各項證書複印件。
5.其他能證明自己能力特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