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採用國際標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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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國際標準的原則是指:
國家大力提倡採用國際標準,在採用中應符合以下的原則。
1.應當符合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並遵循國際慣例,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完全可靠
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與遵循國際慣例從總體上講是不矛盾的。尤其是我國加入WTO以後,所頒布的法律法規與國際慣例更加銜接,一些不適合國際慣例的法規、管理辦法等都正在進行修訂,但很難保證我國所有的法律法規在所有的技術問題上與國際慣例都能夠做到完全一致。而我們在採用國際標準時,首先要保證標準的內容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或不一致的內容不能採用。比如在有關國際標準中,我國對某些國家或地區的稱謂和劃分與國際上的稱謂與劃分有一些差異,因而當我國採用該國際標準時,就要保證標準要以我國政府的立場為基礎,而不能與國際標準完全一致。
採用國際標準,可以提高我國技術水平,保證實施後使生產更加經濟合理。
國際標準的水平在國際上雖然不是最先進的,但對於我國的標準而言,是具有先進性的。因而只要能夠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採用之後都會對我國的技術起到促進作用,從而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
2.制定我國標準應以相應的國際標準為基礎,尤其要優先採用國際標準中的基礎標準和方法標準
為了與國際上的技術要求相銜接,首先應採用國際標準中的基礎標準與方法標準,以保證我國的標準化工作與國際上的標準化工作在一個可以互相了解、具有共同的試驗方法的基礎上進行。因而在國家標準中,主要應採用適合我國的基礎標準和方法標準。
在安全、衛生、環保方面,我國將按照《標準化法》的規定製定強制性標準。上述保障國家安全等正當目標,正是強制性標準的範圍,而這些內容與WTO/TBT協定中的規定完全是一致的。因而,除上述對我國無效或不適用的原因之外,完全可以採用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