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依據
全國市政工程統一勞動捷運工程定額
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捷運工程
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捷運工程
地下鐵道設計規範
地下鐵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
鐵道部1995年鐵路工程預算定額
含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廣東等全國各省市捷運定額
一、《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共分九冊,包括:第一冊“通用項目”;
第二冊“道路工程”;
第三冊“橋涵工程”;
第四冊“隧道工程”;
第五冊“給水工程”;
第六冊“排水工程”;
第七冊“燃氣與信中供熱工程”;
第八冊“路燈工程”;第九冊“捷運工程”。
二、《全國統一市政工程預算定額 》(以下簡稱本定額)是完成規定計量單位分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台班的消耗量標準;是統一全國市政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項目劃分、計量單位的依據;是編制市政工程地區單位估價表、編制概算定額及投資估算指標、編制招標工程標底、確定工程造價的基礎。
三、本定額適用於城鎮管轄範圍內的新建、擴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額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條件,目前多數企業的施工機械裝備程度,合理施工工期、施工工藝、勞動組織編制的,反映了社會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額是依據國家有關現行產品標準、設計規範和施工驗收規範、質量評定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的,並適當參考了行業、地方標準,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設計、施工資料和其他資料。
六、關於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額人工不分工種、技術等級,均以綜合工日表示。內容包括基礎用工、超運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輔助用工。
七、關於材料消耗量:
1.本定額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凡能計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種、規格逐一列出用量並計入相應的損耗,其損耗的內容和範圍包括:人工地倉庫、現場集中堆放地點或現場加工地點至操作或安裝地點的現場運輸損耗、施工操作損耗、施工現場堆放損耗。
2.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砌築砂漿、抹灰砂漿及各種膠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體積(m3)表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按當地配合比情況確定材料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現場拌盒考慮,採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調整。定額中混凝土的養護,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按自然養護考慮。
3.本定額中的周轉性材料已按規定的材料周轉次數攤銷計入定額內。
4.組合鋼模板、複合木模板等的回庫維修費已計入其預算價格內。
5.用量少、價值小的材料合併為其他材料費,以占材料費(其中不包括未計價材料和其他材料費本身)的百分數表示。
八、關於施工機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額的施工機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機械幅度差內容。
2.本定額未包括隨工人班組配備並依班組產量計算的單位價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機械或工具使用費,價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機械或工具使用費列入其他直接費中生產工具用具使用費項下。
3.定額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從工地倉庫、一場集中堆放地點或現場加工地點至操作安裝地點的水平和垂直運輸所需要的人工和機械消耗量。如需要再次搬運的,應在二次搬運費項下列支。
九、本定額提供的人工單價、材料預算價格、機械台班價格以北京市價格為基礎,不足部分參考了部分省市的價格,各省、自治區、直轄直可結合當地的價格情況,調整換價。
十、本定額施工用水、電是按現場有水、電考慮的,如現場無水、電時,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有關調整辦法。
十一、本定額的工作內容中已說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雖未說明,均已考慮在定額內。
十二、本定額適用於海拔2000m以下,地震列度七度以下地區,超過上述情況時,可結合高原地區的特殊情況和地震列度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調整辦法。
十三、本定額與其他全國統一工程預算定額的關係,凡本定額包含的項目,應按本定額項目執行;本定額缺項部分,可按有關冊、章說明執行。
二適用工程
適用於城市範圍內新建、改擴建捷運工程。本定額是編制和審查投資估算、設計概算的依據,是編制施工圖預算、工程招投標標底的指導依據,是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