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振動覺位於觸覺和聽覺之間的中間位置,也有一些學者將振動覺歸為觸覺,某些感覺可以劃分為內外感覺,而振動覺就是其中之一,腦幹的白質:感覺傳導束(上行傳導束)內側丘系傳遞振動覺。
物體接觸身體時產生的感覺。通常認為它是觸覺的一種,是反覆激活觸壓覺而產生的。臨床發現,脊髓癆患者的振動覺發生障礙後,觸覺仍然保留,而且會變得更敏感,所以,也有人認為振動覺是不同於觸覺的一種獨立的感覺。一般認為巴西尼小體是振動感受器。
振動感受性有一定的頻率極限。振動刺激低於或高於一定頻率,將不引起振動覺,其下限為10~18赫,上限在650~8000赫之間。振動覺的強度絕對閾限依賴于振動頻率,也隨刺激器接觸皮膚的面積大小及身體部位而不同。這種閾限值是以皮膚位移幅度的分貝數來表示的,一般以1微米為參照。根據現有的材料,在10~1000赫的頻率範圍內,多數頻率的絕對閾限值在5分貝和-20分貝之間,但也有高達30分貝以上或低至-30分貝以下的,在上述頻率範圍內,絕對閾限曲線呈U形:在40~50赫時,閾限比較高,然後隨著頻率增高而逐漸降低,到250赫左右到達最低點,此後閾限又隨頻率的增高而上升。無毛髮皮膚的閾限值在不同頻率上均低於有毛髮皮膚。因此,有人將這個絕對閾限曲線分為低頻段和高頻段。並推想可能存在著低頻和高頻兩振動感受器。
振動感受性具有空間和時間總合的效應。如果振動刺激作用於皮膚的面積增大,強度絕對閾限將下降,出現空間總合。同時刺激兩個鄰近的皮膚點或身體的兩個對稱部位,也會出現空間總合。在一定範圍內,隨著振動刺激的作用時間增加,強度絕對閾限下降,出現時間總合。但振動刺激的長期作用可導致適應,使振動感受性降低。與觸覺適應相比,振動覺的適應過程較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