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定義
所謂規定的程式,既可以是程式化的教材,也可以是能逐步作出明確指導的“程式化”教師。雖然程式是規定好的,但學習者從事學習活動、解決問題常常不是消極被動的(如圖[累積學習的一般模式圖])
理論
當代美國心理學家R.M.加涅是指導學習法的大力提倡者。他的指導學習法是以程式原則為依據,主張最大限度地指導學習者,並仔細地編排學習任務的程式。他的程式原則是他的累積學習(cumulative learning) 的思想和任務分析 (task analysis)法相結合的產物。
加涅認為,人類的學習複雜而多樣。簡單的學習如刺激──反應學習是低級的、基本的,複雜的學習如原理的學習與問題的解決是高級的、抽象的,後者要以前者為基礎。累積學習的模式,加涅根據累積學習的思想,致力於教學改革,提出程式原則。他強調設計程式必須採取任務分析法。例如,要求學生解決物理學中的一個問題,就應該分析所需要的一些原理或規則組成原理或規則的一些概念,以及某些更簡單更基本的知識和技能 把每一步都記下來,編排成序列。下面是一張解決問題學習程式的示意圖(即附加圖片)
研究
研究表明,指導法能夠增進學習的效率。學科內容的有效學習和解題技能的不斷改進,是相互聯繫的兩個重要的教學目標。指導法有助於達到這兩個目標。研究還表明,在許多學習任務中,對多數學生來說,指導法有一定的作用,然而這種方法的必要性是隨著所學知識或技能的複雜性與新穎性而變化的,是隨著個人的經驗與自學能力而變化的。指導法有它的局限性。有些心理學家提出,在學習中可以更多地採用綜合了指導法與發現法兩者優點的指導發現法(guided disco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