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指事字是一種抽象的造字方法,也就是當沒有、或不方便用
具體形象畫出來時,就用一種抽象的符號來表示,例如「上」、「下」、「凶」……等等。「上」、「下」兩個字是用橫線「一」為界,在橫線上用一點或較短的短線指出上方的位置,寫成「二」,也就是「上」字;而在橫線下面畫符號為「」,則是「下」字。
「凶」字是指地上有一個深坑,走路的人沒看見而踏空掉進坑裡,「ㄩ」代表深坑,中間的「×」符號就是象徵在陷阱里放置的致命的危險物(交叉而置的箭)。
《說文解字》“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現意,上下是也。”
《說文解字》釋字 9353個,除了在對“上”、“下”二字詮釋時,明確其為指事外,其他即便是後世公認的指事字,均以象形、會意例釋之,再加上其《敘》中關於指事字之界說,言辭簡約,語焉不詳,故導致了古今對指事字結構類型認識上的分歧。如段玉裁《說文解字·敘》注云:“指事之別與象形者,形謂一物,事眾物,專博斯分。故一舉日、月,一舉上、下,上、下所之物多,日、月只一物也。學者知此,可以得象形指事之分矣……指事不可以會意淆,合兩文為會意,獨體為指事。”不難看出,段氏認為的指事字,就是那些獨體的抽象符號字。
類型
1、獨體指事
凡是獨體的文,在形體上沒有經過後來的增減或變更,用來表示抽象事類的叫作獨體指事,也就是指事正例。這類獨體的文,通常都是以線條符號來指明抽象事物的意象。獨體指事字例:上、一、二、下、│、八、小、ㄔ、ㄐ、爻。
2、合體指事
當已有的文字形象或符號,不足以表達抽象概念時,就在這成文的形象上,加些點畫以引出概念的方法,亦即以一個文為主體,附加不成文的符號,二者相合而成的文字,叫做合體指事。合體指事字例:元、示、王、中、屯、牟、牽。
變體指事
為了要表達抽象的意念,往往把一個成文的形象加以變化或減省一個成文形象的部分筆劃,透過這種變化,使人領悟到另一層相關的概念。這種變易,通常是指位置上的變易,如有的左右相反,有的上下相倒。變體指事字例:ㄩ、乏、廷、逆、世、臣、幻、夏、巾。
特點
指事字重在用抽象符號進行提示,是在象形字的基礎上加表意的標誌;象形字重在象原物之形,是照樣畫葫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