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給出的定義為: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但他不一定準確,還有一些不足,如密封式拍賣缺乏公開性;網上拍賣的公開性也與傳統拍賣存在著差距。名稱介紹
拍賣是人類社會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近現代以來在世界各國廣為發展。而拍賣活動是
在一定經營理念的指導下進行的。拍賣,各國的法律解釋有所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給出的定義為: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但他不一定準確,還有一些不足,如密封式拍賣缺乏公開性;網上拍賣的公開性也與傳統拍賣存在者差距。而在經濟學中,拍賣則有著更深層次的意義,其理論基礎來源於信息經濟學和博弈論的核心思想,即認為拍賣本身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因而可以通過現代經濟學的方法對傳統的拍賣方法的效率作出評估,同時也可以設計出新的拍賣方法。在1979年出版的《辭海》中給"拍賣"下的定義是"拍賣也稱競買,資本主義制度的一種買賣方式"。在1989年出版的《辭海》中給"拍賣"的定義是:"拍賣也稱競買,商業中的一種方式,賣方把商品買給出價最高的人"。由此可以看出"拍賣"是商品讓度的一種特殊方式。其特殊性在於"拍賣"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價格不固定,最終商品由出價最高的人獲得;
2、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買主,只有這樣才能有競爭。因此,"拍賣"也稱"競買";
3、必須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拍賣起源
拍賣是財產權利轉讓的最古老方式之一,起源於人類有了剩餘產品之後,為了轉讓自己的剩餘物品而產生的公開競買行為,人們起初是為了轉讓或出 售自己的產品,而非可以專事拍賣活動,只是這種競價買賣方式方便而且成功,才引起人們的興趣和更多的關注。
據有關史料文字記載的拍賣活動產生於公元前五世紀。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的《歷史》一書中就記載了古巴比倫城每年舉行的拍賣已婚婦女的情況。公元二世紀末古羅馬出現了拍賣行。
現代文明的拍賣模式始於十八世紀的英國。1744年和1766年,倫敦先後成立的兩家拍賣行"蘇富比"和"佳士德"。對以後全球二百五十多年的拍賣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1874年英國最大的拍賣行在上海開設了一家子公司----魯意斯摩拍賣公司。
中國的拍賣行業出現於清朝末年,當時的拍賣行多是拍賣自己收購來的舊貨和典當物品,從此自營就一直伴隨著拍賣行業的生存發展。
法人股拍賣
法人股拍賣大約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當時一些公司涉及債務糾紛,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因這些公司並無實物資產或查扣的實物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法院將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權作為財產查封凍結,然後委託拍賣公司拍賣變現,以償還債務。直到2000年8月18日,上海東方國際拍賣公司舉行的一場法人股拍賣會突然改變了命運。此次拍賣仍由法院委託,但場面卻令人吃驚:參與競買的單位和個人達到100多個。東方明珠等四個品種的法人股均拍出法人股拍賣以來的最高價。這種火爆不但立即吸引了不少投資者的目光,也給拍賣公司帶來了豐厚的佣金收入,使他們興趣大增。進入2001年,法人股先是不溫不火,到2月底開始走強。熱烈的場面一直延續到5月底,且場次密度急增,僅在4月上海就舉行了19場法人股拍賣會。
2000年12月2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在上海舉行的一次研討會上強調: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有流通的權利,法人股流通也同樣是一種權利;法人股不能流通的問題肯定要採取積極措施加以解決。由此,市場中又一次燃起法人股面臨上市流通的希望。
2001年2月19日,B股對內地自然人解禁。3月6日,周小川在參加九屆人大四次會議香港代表的一次座談會時指出,中國證監會及很多業內人士都對法人股流通問題提出過建議,法人股不能流通是歷史原因形成的,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到一定階段解決問題的時機成熟了,證監會希望從法律、市場、規章及市場承受力等方面做好準備。此次發言同樣被理解為某種"信號",極大地強化了市場對法人股流通的預期。
拍賣規則
為了切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價高者得”的拍賣原則,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拍賣會順利進行,依照《拍賣法》制定本規則。第一條:凡參加競買活動者,必須在取得竟買資格以後才能參加竟買,未取得競買資格的,不能參加競買。
第二條:拍賣標的以現狀拍賣,在拍賣前進行拍賣標的展示,競買人在競買前要仔細看拍賣品(包括聘請專業人士協助鑑定),一旦競買人進入競買席,則視為已了解並接受拍賣的現狀(包括瑕疵),競標成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貨或拒付成交價款。
第三條:競買人應持號應價,未持號牌者其競買行為無效。競買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否則拍賣無效,並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拍賣主持人對報出拍賣標的物的起價後,競買人舉牌應價。同時,拍賣主持人競買人的加價應當即告之於眾,競買人舉牌應價,並報出加價後的最新價格。
第五條:拍賣主持人連續三次詢問再無人應價時,以擊槌予以確認,一經拍定不得反悔,最後一次應價者為買受人,應當即簽定成交確認書。
第六條:拍賣主持人擊槌後再有競買人報出新的應價,一律無效。
第七條:拍賣會競買人每次舉牌應價的加價幅度,拍賣師根據標的物的情況現場宣布。
拍賣流程與規則
為了切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價高者得”的拍賣原則,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拍賣會順利進行,依照《拍賣法》制定本規則。第一條:凡參加競買活動者,必須在取得競買資格以後才能參加競買,未取得競買資格的,不能參加競買。
第二條:拍賣標的以現狀拍賣,在拍賣前進行拍賣標的展示,競買人在競買前要仔細看拍賣品(包括聘請專業人士協助鑑定),一旦競買人進入競買席,則視為已了解並接受拍賣標的現狀(包括瑕疵),競標成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貨或拒付成交價款。
第三條:競買人應持號應價,未持號牌者其競買行為無效。競買人之間不得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否則拍賣無效,並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拍賣主持人對報出拍賣標的物的起價後,競買人舉牌應價。同時,拍賣主持人對競買人的加價應當即告之於眾,競買人舉牌應價,並報出加價後的最新價格。
第五條:拍賣主持人連續三次詢問再無人應價時,以擊槌予以確認,一經拍定不得反悔,最後一次應價者為買受人,應當即簽定成交確認書。
第六條:拍賣主持人擊槌後再有競買人報出新的應價,一律無效。
第七條:拍賣會競買人每次舉牌應價的加價幅度,拍賣師根據標的物的情況現場宣布。
電話競拍
1選好拍品,記住品號碼;2聯繫拍賣行,諮詢附加費,運費,保險費,勞務費等,因為每個拍品的性質不同,所以費用也不相同。儘量問清楚,省的以後有麻煩;
3拍賣會開始,打電話出價;
4贏得拍品,拍賣行郵寄賬單,你可以要求信件或者email。也可以選擇拍品的郵寄方式,價格不同。保險的種類也可以選擇。總之保險越高,越放心;
5付款;
6收到郵包,驗貨。驗貨要仔細,有了問題要及時反映。
術語釋義
1、"當事人"一詞是對拍賣人、委託人、競買人和買受人的統稱。
2、"委託人"是指委託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託人"有時亦稱賣家。
3、"競買人"是指參加競購拍賣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買受人"是指以最高應價得到拍賣標的競買人。
5、"競買人"、"買受人"有時亦統稱買家。
6、"拍賣標的"應當是委託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7、"成交價"又稱"落槌價",指拍賣會上拍賣師落槌決定將拍賣標的售予買受人的價格。
8、"參考價"又稱"估價",指本公司印刷的拍賣圖錄上對每件拍賣標的的明示價格。該價格由本公司決定,不屬最後確定之售價。
9、"拍賣底價"指本公司與委託人對其委託的拍賣標的共同商定,並在委託書標明的最低出 售價格。
10、"拍定物"指已拍賣成交的拍賣標的。
11、"佣金"又稱"代理費",指本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條例在成交後向委託人、買受人收取的服務費用。
12、"拍賣收益"指本公司在拍賣成交後支付給委託人的出 售拍賣標的的款項淨額,即成交價扣除佣金及委託人應付應計費用後的餘額。
拍賣人
是指依照拍賣法和>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依照規定,拍賣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拍賣人應當是依照拍賣法規定設立的企業法人,即應當具有一定 的註冊資金、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和章程;
(2)拍賣人是接受他人委託進行買賣活動的中介組織。拍賣法禁止拍賣人拍賣自營的物品,只能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委託,依照 拍賣程式拍賣委託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並從中收取佣金,而不是商品的差價。此外,拍賣企業還需經當地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後,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拍賣企業應當是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企業法人。拍賣企業除了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公司法有關規定。
拍賣師的定義
指具備拍賣師資格證書、主持拍賣活動的人。
拍賣師具備條件
(1)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和拍賣專業知識;(2)在拍賣行業工作兩年以上;
(3)品行良好。被開除公職或者吊銷拍賣師資格證書未滿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擔任拍賣師。
社會功能
很多人把拍賣看成是一種古老的商品交易行為。但是,直到今日,拍賣在現代經濟生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在美國,某一星期內,就可能有1000次以上的 藝術品和古玩拍賣。英國人喝的茶葉50%是通過拍賣購得的。在國際貿易中,毛貨、羊毛、菸草、糧食等大宗交易也是以拍賣為主,並且拍賣的成交價格對同類商品的國際市場價格的確定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拍賣在世界上這樣流行和發展,足以說它在現代社會中具有特殊的功能。
1、價格現場發現功能;
2、保值、增值功能;
3、搞活商品流通功能;
4、社會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