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蘭條約

拉特蘭條約

拉特蘭條約指的是上世紀二十年代末期,義大利政府和羅馬教廷簽訂的一份條約。

拉特蘭條約

正文

1929年2月11日,義大利政府和羅馬教廷在羅馬城拉特蘭宮簽訂的條約。1870年義大利王國政府軍隊占領羅馬,消滅了教皇國。教皇宣布自己被囚禁。教廷與義大利長期處於敵對狀態(見梵蒂岡歷史)。1922年B.A.A.墨索里尼發動政變後執政,積極與羅馬教廷和解。經談判,墨索里尼與教皇庇護十一世的代表樞機主教P.加斯帕里簽訂該條約,條約共27條,規定了義大利國家與教皇教廷的相互關係。教廷承認義大利國家及其首都羅馬的地位,義大利承認教皇的權威和教廷對梵蒂岡的主權,教皇擁有世俗統治權、外交權、與外國自由來往權。同時對拉特蘭宮和十幾座教會建築有治外法權和免稅權,義大利給予教廷一筆賠償金。條約於1929年6月7日生效。從此,教皇治下的梵蒂岡正式確立。1948年義大利共和國新憲法附入此條約,予以確認。此條約還附有一個45條的協定,規定天主教為義大利國教,羅馬為天主教中心與朝覲地。義大利大主教、主教任命需義大利政府批准,大主教、主教須為義大利人,忠於義大利國家。義大利免除教士、修士服兵役與陪審義務。國家承認天主教結婚儀式合法,但應允許公民選擇政府登記結婚。初級與中級學校開設宗教課,由教廷審定教師與教材。國家任用教士需教會批准。義大利政府於1978年取消天主教作為國教的地位,1984年與梵蒂岡教廷達成修改協定的協定,迄今此條約基本上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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