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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社會人類學家,功能學派創始人之一。生於英格蘭沃里克郡的伯明罕,卒於倫敦。1901年入劍橋大學師從W.H.里弗斯,後成為該校三一學院研究員。1906~1908和1910~1912年先後在印度安達曼島、澳大利亞西部從事人類學實地考察。1920~1946年先後在開普敦大學、悉尼大學、芝加哥大學及牛津大學任社會人類學教授。在此期間他還對澳大利亞、南非、大洋洲及東南亞等地做過多次考察與訪問。1935年應燕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吳文藻的邀請來華講學,對中國社會學界有重要影響。主要著作有:《安達曼島人》(1922)、《澳大利亞各部落的社會組織》(1931)、《原始社會的結構與功能》(1952)、《社會人類學方法》(1958),以及與他人合編的《非洲的親屬制度和婚姻制度》(1950)。在學術思想上,拉德克利夫-布朗沒有追隨里弗斯對社會現象做心理學的解釋,而是深受法國社會學家É.迪爾凱姆功能思想的影響,把社會(文化)看成是由各個部分在功能上整合的系統。其結構—功能理論重在分析社會結構的各個部分,以及這些部分在維持社會平衡和社會秩序方面的功能,對於社會和文化的變遷則缺乏恰當的評估。與功能學派另一代表人物B.K.馬林諾夫斯基不同的是,他認為文化是在社會層次上而不是在個人需求層次上發揮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