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卡爾·拉倫茨,德國著名法哲學家、民法學家,對大陸法系民法理論的影響極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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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倫茨教授代表作為《法學方法論》,在納粹時代是主要的官方思想家,在戰後受到處分,冷戰開始後恢復了教職,思想也發生極大轉變而成為自由主義的鼓吹者。他的學生現在仍是德國各大學主要教職的占據者,波恩大學法哲學家雅克布斯曾經批評了他的理論,但也“在沉默中被扼殺”。這也證明法律方法只是一種奴僕,是一種工具性的適用。在任何時期,任何意識形態之下都可以被自由便利的適用。此說的集大成者Roxin,也是當前德國刑法學最具影響力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