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
部分基層幹部“抽水”
隨著政府財力增強,國家惠民政策的“含金量”越來越高。在重慶農村,農民最多能享受約20項優惠政策,包括家電下鄉補貼、計畫生育獎勵、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農資農機良種補貼、退耕還林補助、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沼氣國債項目等。在不少城鎮,除居民戶籍福利政策外,針對困難群體的補助或補貼也不少。 然而,一些基層幹部卻變身“抽水機”,使“讓利於民”變為“讓利於權”。據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介紹,近年來該院查處的侵占移民資金、扶貧資金、征地補償等侵農害農職務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鄉鎮、村社幹部“集體腐敗”現象突出,窩案串案率在七成以上。
惠民款補助監管漏洞多
被“劫貧”的低收入群體往往地處偏遠,社會關係簡單,信息渠道有限,容易被蒙蔽。在重慶一些農村,儘管村務公開已喊多年,但部分幹部仍在搞“半公開”或“假公開”。巫山縣曲池鄉原鄉幹部鄧川一直欺上瞞下,向偏遠山區村民傳達“打了折”的補償標準。此外,他還侵占了民眾的異地移民搬遷費、危房改造扶貧資金和種糧直補。
另一個原因是,一些惠民款補助面廣人多,在申報、審核、監督等環節彈性大、漏洞多,為權力尋租提供了良機。重慶城口縣挖出一起套取“家電下鄉”補償款窩案,一些業務人員和零售商勾結,利用“家電下鄉”產品標識卡管理漏洞,騙取國家財政補貼5.3萬餘元。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調研發現,集體腐敗的鄉鎮村社幹部往往能利用職務便利,事前共同“策劃”,事中分工合作,事後訂立“攻守同盟”。面臨監督審計時,有的貪官就把錢打回財政賬戶,審計過關後又運用權力把錢套回來,以規避監督。
手段
部分基層官員侵占惠民款三大手段
手段:直接貪污“私分”惠民款
案例:雲陽縣普安鄉近期挖出幹部集體腐敗窩案,包括書記、鄉長、副書記、副鄉長、鄉財政辦主任等12名幹部私分公款數十次,侵吞計生款、移民款、飲水工程款等上百萬元。
手段:虛報人頭“吃空餉”
案例:城口縣明中鄉雙利村原村支書、村主任和村會計合夥,在退耕還林工程中虛報戶頭,多領了補助款12萬餘元;奉節縣林場原場長、副場長、會計、出納等合夥虛列支出,貪污封山育林和退耕荒山造林款13萬餘元。
手段:官商勾結“吃回扣”
案例:大渡口區勞動局原局長楊某借分配農民工培訓指標之機斂財,大肆收取“好處費”。一些學校重金“買”得培訓指標後,只好搞“縮水”培訓,農民工基本學不到技能。
查處
“惠民款是低收入群體的救急錢、救命錢。”重慶市政協委員榮修模說,官員和管理者對其伸出貪婪之手,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以鄧川案為例,發案的哨路村位於大山深處,是遠近聞名的貧困村。為取證,檢察官羅東寧冒雨數進深山調查,染上重病殉職。雖然鄧川最終被判刑12年,但一些民眾仍感到心寒。
榮修模認為,要使困難群體的“救急款”免遭侵占,首先要定期拉網巡查,嚴厲處罰違規行為,對截留、侵吞惠民款的幹部實施“零容忍”。
為化解矛盾,重慶市正部署以解決幹部侵占惠民款等為重點的“三項行動”,試圖為惠民資金穿上“防腐衣”。目前已經糾正和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及案件293件,涉及金額1.99億元。
評論
高呼反腐好多年,監管始終疲軟
官員正是因為掌控著權力,再加上權力沒有受到足夠的約束,才一貪再貪,貪出花樣。孟德斯鳩說,“(這是)永恆的經驗,每一個當權者都容易濫用權力;他一直這樣做,直到他碰到障礙為止。”沒有障礙,沒有約束,還將會有更具個性的貪官湧現出來。不怕貪官有個性,就怕監管無力度。
貪官之所以膽大妄為,因懲罰力度不夠
可以越來越清楚地看到,貪污受賄屢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本原因還在於當前反腐制度還不完善。每當某個官員的腐敗行為被揭露出來,總會引起公眾的義憤,人們常指責這類官員品行惡劣,私而忘公,完全背離“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因此對此類害群之馬必須除惡務盡。而基於生活常識,人們也相信,對腐敗官員的嚴厲懲罰能起到殺雞儆猴作用,使其他官員有所畏懼和收斂,使官場充滿清正廉潔之風。因此,如果以“死刑對震懾犯罪的作用有限”為由而使“貪官免死”,恐怕難以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