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承購包銷是指政府和承購包銷團簽訂承購包銷契約來銷售公債的方式。承銷人承受公債後,向社會分銷公債,分銷不出去的由承銷人自己購買。自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承購包銷成為我國國債發行的主要方式。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採用這種方式發行公債。承購包銷法首先要組成承購包銷團,其次要確定公債發行條件和承銷份額等。承購包銷法分兩種:一種是固定份額方法,該方法有利於及早安排資金;另一種是變動份額方法,該方法有利於根據承銷者狀況調整。特徵
1、承購包銷的初衷是要求承銷者向社會再出售,發行條件的確定,由作為發行體的財政部與承銷團達成協定,一切承購手續完成後,國債方能與投資者見面,因而承銷者是作為發行主體與投資者間的媒介而存在的;
2、承購包銷是用經濟手段發行國債的標誌,並可用招標方式決定發行條件,是國債發行轉向市場化的一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