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休假

打包休假

打包休假是指一次性連休,如把國慶長假、婚假、年假‘三假連休’,工齡短的可休半個月,工齡長的可以連休一個月,員工“打包”休假很受年輕職工追捧,卻令企業老闆很鬧心。

簡介

打包休假打包休假

打包休假是指“十一”長假休完要接著休年假,或休完長假休婚假,休完婚假還要休年假。“打包”休假已成為家常便飯,員工選擇的連休時段,大多集中在“五一”黃金周、“十一”黃金周和春節黃金周期間。

影響

由於企業還沒有完善的員工假期制度,碰到這種情況只能要求員工分批請假,如果員工不同意,企業只能花高薪找人頂替。 一家房地產公司的管理人員表示,十月是房地產市場交易的活躍期,如果員工把“十一”假期與年假、婚假等連在一起去休,很多工作就無法開展,不利於企業的發展。

看法

員工

“打包”休假時間充裕很過癮

企業

如此連休出現缺工耽誤事

絕大多數企業對這種員工“打包”休假的做法並不認同,甚至不批准。企業會建議員工不要把婚假、年假和國慶或春節等法定長假連起來休。當然,這只是企業自己的規定,並無法律效力。所以對員工提出“三假連休”的申請,他們多採用靈活溝通方式,建議員工從大局考慮,將婚假、年假分開休。

律師

“打包”休假不是問題,但準不準假企業說了算

大華銘仁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表示,婚假以及國慶假期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而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申請把“十一”長假和年假、婚假連起來休,在法律上無可厚非。

王律師認為,職工有權申請三假連休,但前提條件是得到單位的許可。因為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5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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