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錶三防
正文
指手錶的防水、防磁和防震性能。屬於手錶的質量指標。在手錶的質量檢測(見鐘錶質量檢測)中,常需進行手錶的防水、防磁和防震性能的試驗,以測試手錶表機防禦常見的外界環境因素(水氣、磁場和衝擊)影響的能力。這些外界環境因素可能損壞表機的零件,影響表機的工作,使手錶的走時快慢發生變化甚至使手錶停走。防水性能 手錶機芯在與水氣、灰塵、化學腐蝕性氣體接觸後,會因污損而鏽蝕並導致潤滑油揮發,從而影響走時和長期穩定性。因此,手錶須具有一定的防水性能。影響手錶密封防水性能的主要是表殼的後蓋部分、表玻璃邊緣部分和柄頭部分,尤其是柄頭部分。因為柄頭在上條撥針時必須轉動和作軸向運動,這時的密封防水主要是靠裝在柄頭內的用合成橡膠製成的防水圈。它既要保證密封防水,又要在轉動柄頭時摩擦較小。為此,防水圈的材料應富於彈性,摩擦係數小,耐磨損、耐老化和耐腐蝕。
合格的防水性能是,將手錶浸入1米深的水中30分鐘,再浸入20米深的水中90秒鐘後,水不進入手錶內。這樣的手表稱為防水手錶。防水手錶的試驗方法很多,較常使用的是空氣加壓法和水中加壓法。空氣加壓法測試時,將手錶放在密封容器中,將容器中的空氣加壓到過壓0.2MPa(即在原有大氣壓上再加上0.2MPa氣壓),測定空氣流入手錶內的漏流率,防水手錶的漏流率不應超過50µg/min。水中加壓法是將手錶放在盛水的密封容器中,將容器中的空氣根據手錶所要求的防水性加壓(如加過壓0.2MPa相當於水深20m的防水性),水不應進入手錶內。檢驗有無水進入手錶內則先將手錶由水中取出擦乾加熱,當冷卻過程中有水汽凝結於表玻璃內,則表示試驗時有水進入手錶內。
防磁性能 當手錶置於外界磁場中時,由於磁的影響會使手錶的走時快慢發生變化甚至停走;退出磁場後手錶的某些零件會程度不同地被磁化,也會對手錶走時發生影響。因此,手錶應具有一定的防磁性能。防磁的措施一般是儘量用非磁材料製造手錶零件或者在手錶中採用磁禁止。具有規定防磁性能的手錶稱為防磁手錶。防磁手錶的試驗方法是將手錶錶盤面朝上放入60奧斯特(4800A/m)的均勻連續磁場中,使磁力線分別沿3~9時、6~12時和與錶盤面垂直3個方向通過,各保持1分鐘,在加磁場階段中手錶不得停走,在加磁場前和去掉磁場後15分鐘分別測手錶的瞬時日差,這兩個瞬時日差之差即為殘餘效應。對於男表其殘餘效應須在30秒/日以下,對女表則在45秒/日以下。
防震性能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手錶在受到衝擊、碰撞或不慎掉到地上時,表機中的薄弱部位如擺軸尖等處可能折斷,有些零件可能會有不允許的變形或損傷。因此手錶應採取防震措施,如採用防震支承或在機芯和表殼之間裝彈簧圈等,以保護手錶在受動衝擊和碰撞時不致損壞。合格的防震性能是,當手錶從1m高處自由地跌落到水平的硬木地板上時,手錶零件不損傷,手錶的走時變化不超過一定範圍。具有合格防震性能的手錶稱為防震手錶。防震手錶的試驗方法是,以試驗儀擺錘分別衝擊手錶側面和表玻璃面各 1次。擺錘碰到手錶時的衝擊速度應等於從 1m高處落地時的速度4.43m/s。在衝擊前和衝擊後5分鐘分別測手錶的瞬時日差,這兩個瞬時日差之差(殘餘效應)應不大於60秒/日,表機零件和外觀應無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