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21 手續費及佣金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包括辦理結算業務、諮詢業務、擔保業務、代保管等代理業務以及辦理受託貸款及投資業務等取得的手續費及佣金,如結算手續費收入、佣金收入、業務代辦手續費收入、基金託管收入、諮詢服務收入、擔保收入、受託貸款手續費收入、代保管收入,代理買賣證券、代理承銷證券、代理兌付證券、代理保管證券、代理保險業務等代理業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實現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手續費及佣金收入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確認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按應收的金額,借記“應收手續費及佣金”、“代理承銷證券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到手續費及佣金,借記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結算備付金”、“吸收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等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